家暴之后:李阳妻子遭遇了些什么 (转)
陈瑜,《人物》杂志记者
每天,家暴受害者们发给 Kim 女士的故事都充斥着绝望。一个中年妇女发来伤照,并恳求“看过赶紧删掉,老公知道会打死我的”。一个 16 岁的女孩说她“蜷在床上,看爸爸打了妈妈 4 个小时”。
她们通过微博或邮件,向 Kim 默默求助。有时甚至求助都不是,就只是讲述,讲她们的恐惧、无力,以及走投无路。在与 1200 多个家暴受害者的通信中,Kim 问她们为什么不报警。很多人答“他们不管”或“我没证据”。
“我理解她们。”Kim 说。她自己也是一名家暴受害者。只不过,她是美国人,而施暴的前夫是李阳,疯狂英语的创办人。
在北京,她和 3 个女儿住在三环内一幢高档公寓里。房子不属于她,而是属于前夫的妹妹。李阳几乎把所有在京房产都放到了妹妹名下。这处欧式风格的居所是复式,收拾得干净温馨。但 Kim 当然记得,就在这里,她被前夫打过不止一次。
2006 年,孕中的她被李阳推倒在地,他们 4 岁的大女儿李丽目睹了一切。下意识的,她报了警。但她以为被打是自己的问题,于是找到了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红枫中心”)求助。随后,李阳道了歉。
但家暴仍旧重演。2011 年,李阳骑在她背上,摁着她的额头往地上撞。两岁的小女儿李华在尖叫,她跑过来想拽开父亲。她记得那天是 8 月 30 日,她带着脸上和身上新的瘀伤,怀抱哭喊的孩子,坐在北京一所警局内。屋里烟雾缭绕,亮着荧光灯,执勤警官的反应让她感到难以置信。
“你想让我们做什么?”警察问额头红肿的 Kim。“你们能做什么?”Kim 捂着流血的耳朵。“罚款行吗?我们可以罚他 1000 块。”警察跟她商量。“你们能不能告诉他,别打你的妻子?”
一名女警官这样安慰她:“你和你的丈夫都是好人,请冷静一下,回家去,会没事的。”会没事?类似的话她听得太多了。2001 年,李阳在公司打了 Kim 一耳光。那是他第一次打她。一屋子同事围拢过来。“他们都劝我,他爱你,他工作压力大。”Kim 摇头,“没人说他打人不对,没人。”Kim 原谅了送花道歉的他,说“我也有错”。这话让她后悔:“第一次最重要,你必须说‘不,打人不对’。”
“家暴像牙疼,越拖越严重。”暴力下的母亲以为苟延残喘的婚姻能保护孩子,但“家暴比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危害更大”,Kim 花了 10 年,才参透这些理。
曾经,在写给红枫中心的叙述家暴的信里,信末她都会忍不住写一句“我爱我的丈夫”。她属于红枫中心接到的几千起家暴案中的那 70%:这些受害者都希望保住家庭。
10 年间她也想过离婚,但找了律师才知道律师费“那么贵”。她没有钱,而中国法律倾向于把孩子给有保障的一方。尽管李阳对外宣称疯狂英语 2010 年的营业额是 2 亿,Kim 身上的钱却很少超过 2000 元。
“他在经济上仍对 Kim 进行控制,把财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为这对夫妇做过心理咨询的红枫中心的王行娟回忆。离婚前 Kim 没有银行卡,丈夫的多处房产没一处在她名下。离开意味着更大风险。“在中国,女性离婚可能意味着失去一切。财产,房子,孩子。我是个妈妈,绝不能失去我的孩子。”Kim 对《人物》记者说。
但正是“为了孩子,不愿再在孩子面前挨他们父亲的打”,2011 年 8 月 30 日的那场家暴彻底引爆了 Kim 的去意。她开始用美式思维与这种风险博弈。比如,注意收集证据。
那次家暴 10 天后,李阳才到了派出所。Kim 提了 4 个要求。丈夫要写下“我打了 Kim,这不对,以后我不会再有暴力行为”的字据;丈夫要看心理医生;1000 块罚款捐给红枫中心;丈夫要发微博,公开承认家暴且道歉。最后一个要求让李阳大发雷霆,他在派出所拍了桌子。这个行为使警方改变了态度——据 Kim 描述,他们起初是很有些疏离的。一个警察拽着李阳出去抽烟,Kim 听到他说:“你妻子要求算不高了。”
按了指印的字据在后来庭审时成为关键证据,而承认家暴的微博使李阳家暴案广受关注,为 Kim 带来了舆论声援。
在美国,家暴解决的法律程序非常畅通。2011 年 Kim 回美国为女儿办新护照,她告诉法官申请紧急监护权是因为家暴,法官愤慨地看着她受伤的额头,又和孩子们单独交谈 5 分钟后,就下发了保护令。全程不超过半小时。
最终她还是选择回到中国,依靠中国法律解决问题。她觉得回美国是一种逃离。她经常教育孩子们的一句话是,遇到难事不要 run away,要 face it。而自从家暴事件被公开,那些给她发倾诉信的中国家暴受害者们,也让她开始琢磨,怎样能和她们一起在中国蹚出一条路。
2011 年 10 月 24 日,Kim 向朝阳法院提请离婚,要求抚养 3 个女儿,同时,她开始申请她在中国的第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年是我国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第三年。有了保护令,一旦发生家暴,将无需再走报警、鉴定、调解的流程,派出所可以将施暴者强制带离受害人,由法院罚款拘留。但当时保护令制度还处于试运行,靠的是法院自行制定的指导性意见,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前一年,2010 年,经高院批准、试行保护令的基层法院不过才 82 个。
Kim 时常检索“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多人说,‘不可能!这是中国!没有办法!’但如果你始终相信,就可以让改变发生。” 她在微博写,“与其现实主义地嘲讽‘哈!这就是中国’,还不如采取真正的行动。”
为推动案情进展,她每月至少跑 3 次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很多证据,可以是伤照、证言、威胁短信和报警证明,最强有力的当然是警方笔录,每次受到丈夫威胁,她都逼着自己去报案。
当对方推说负责人不在时,Kim 会“特别礼貌”,常常等上两三个钟头。她还准备了一张打印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规定”的 A4 纸,有一句她做了标红:“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如果执勤警员不知如何处理丈夫对她的语言威胁,她便拿出这张纸。“他们不是不办事,是不知道怎么办事。”她总结出跟警察沟通的方法,“礼貌地坚持自己的原则。同时,协助别人来帮助你。”
在微博上,她不时以自己拿起法律武器的经验跟其他受害者交流。看到有女性为抗议家暴而网络直播绝食,她会奉劝,这很容易被丈夫抓到情绪不稳定的把柄,会更有利对方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她还会把保护令的模样电邮给向她求助的受害者们:“拿着这个去法院,告诉他们,你想要这个!”
李阳照样是不以为然。2012 年 4 月第二次开庭后,Kim 收到李阳短信:“如果你在美国,你应该会被你丈夫枪杀。” 2012 年 8 月,第三次开庭。稍后向法庭称“月均收入为 1 万多”的李阳,面对反家暴志愿者“你到底有没有家暴”的追问时,回了一句:“你是不是中国人?你的父母几十年难道没一次争执?”
2013 年 2 月 3 日,第四次开庭。拖了 468 天之后,法院终于认定家暴行为成立,准予离婚,Kim 获 1200 万财产分割款。宣判后 Kim 转身向墙哭了一会儿,“听到 3 个孩子由我抚养我一下放松了,其他什么都不重要。”
这一天她也拿到了久等的人身保护令。此前一个月,2013 年 1 月 1 日,民事诉讼法修改版生效,在原有的“财产保全”之外,增加了“行为保全”的内容,人身保护令真正有了法律依据。“通过此案,公众第一次大范围知道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新鲜名词。”一名律师这样说。
宣判后,这对前夫妇试图讨论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但讨论很快升级为争吵。李阳把 Kim 堵在卫生间门口,Kim 说我可以报警,她大声喊大女儿李丽把电话拿过来。李阳说你信不信警察来之前我能打死你。Kim 转身,拿来人身保护令,举到他眼前,上面写着,“禁止被申请人李阳殴打、威胁申请人李金,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阳气得哆嗦,一把扯走 Kim 的电话,转身走了。这一回,他终究没有动手。
可惜的是这份保护令只有 3 个月时效。3 个月后,2013 年 5 月,Kim 在微博贴出李阳的短信,她被直呼为“自卑的美国婊子”。收到短信前一天,Kim 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为她还没收到前夫支付的一分钱。4 个月后,李阳再次发来短信:“我们要去你家抗议!”“中国人太善良了!让你这种人渣子在中国混!”Kim 带着通信公司认证过的短信去法院,要求申请第二道人身保护令。她觉得这次通过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法院说“那些话就是说说而已,他没再打过你”。
李阳继续发短信。有时发“新年快乐,我爱你,想三个女儿”,有时发“×你妈”。而 Kim 习惯了在微博追寻前夫行踪,他到北京,她就离开家,住酒店。
2014 年 2 月 13 日,李阳申请强制执行异议(法院判决李阳向 Kim 支付 1200 万元财产折价款及 5 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判决生效后,Kim 申请强制执行,李阳提出执行异议,称财产折价款已履行)在京开庭。Kim 第五次申请公开审理失败,而曾在庭上骂她“婊子闭嘴”的李阳,第五次坚持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见前夫接受采访,Kim 立刻快步上前:“他最喜欢撒谎。”而李阳则叫她“神经病”。在现场发放文章《一个美国变态女人在中国的梦想》的他,可能忘了 3 年前、家暴案初曝时对她的评价。“她是个特别热爱生活、认真负责的女人,很懂家庭教育,可以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在美取得教育学位的 Kim 开始在中国从事家庭教育工作。她对孩子说“爸爸的心和大脑生病了,所以我们暂时先分开”,“等爸爸恢复健康了,我们会再去看他”。
2 月 15 日,Kim 在长微博为叫李阳是骗子道歉,自称“已尽最大力量用法律解决家暴问题”的她,“不想成为‘反李阳’的代表”。
两天前,她用手指敲着一个小红本的封面,对《人物》记者说:“法律已经在这儿了,为什么不通过呢?”她有些激动,那个小红本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反家暴网络专家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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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人物》杂志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