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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每月只给零花钱几十元 副主任一怒杀妻(图)

[提要] 2009年2月12日,重庆一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孙某将妻子掐死在家中,随后自杀未遂。据悉,孙某离婚后与死者相识结婚,婚后每月零花钱仅几十元,且不能外出应酬,下班后需赶紧回家做饭,并且二人经常因支付孙某女儿生活费而争吵,孙某为此曾自杀过一次。目前孙某一审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发涪陵,丈夫每月零花钱几十元,不能参与单位活动;法院一审判决死缓

  华龙网讯(记者肖玉通讯员杨君相) 每个月生活费只有几十元钱,不能参与单位活动,下班必须赶紧回家做饭。44岁的重庆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孙某,忍无可忍后将妻子杀死后自杀未遂,昨日被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不允许一切应酬

  2005年1月,孙某与前妻离婚后,女儿跟随孙某生活,后来女儿又跟了母亲生活,孙某支付生活费。

昨日,涪陵区敦仁街道办原副主任孙某受审。通讯员杨君相摄

  2007年10月,孙某与被害人杜某相识,并于2008年3月结婚。孙某说,起初两人关系很好,但婚后杜某就不上班了。而且,杜某管得非常严,存单、工资卡、房产证都由她保管。

  孙某表示,妻子每月只给自己几十元零花钱,不许自己外出应酬,下班必须赶紧回家做饭。如果不听话,妻子就到单位去闹,自己只有什么条件都答应。

  杀人后自杀未遂

  随后,两人因支付孙某女儿生活费问题,发生过多次矛盾。2008年7月,为了给女儿生活费一事,孙某伤心欲绝,曾经服药自杀过一次。

  2009年2月11日晚,孙某和杜某再次为女儿生活费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抓打,闹得惊动了警察。12日凌晨,在警察和亲人的劝解下,孙某跪下给杜某道歉,两人勉强和好。

  到了中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孙某产生同归于尽的想法。孙某把杜某压在客厅地板上,掐住杜某颈部,直至杜某不能动弹为止。杀人后,孙某服药自杀,但被人发现后送到涪陵中心医院抢救脱险。

  一审判决死缓

  孙某辩护律师提出死者杜某有过错,要求对孙某轻判。法官表示,杜某对孙某的日常活动和经济上管得很严,但孙某不应采用杀人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因此不能认定杜某有过错。鉴于本案是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孙某表示,待与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这个老婆是怎么想的啊 管的也太严了  何必呢
爱情就像罌粟,美丽娇艷,却有剧毒无比,吸一口更让人欲罢不能
可悲呀,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
双方都做得很极端,不过怎样也最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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