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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女生铊中毒案19年未破 公安部称已经结案(转)

本帖最后由 cylt 于 2013-4-22 03: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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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家属曾就此案侦破过程及结果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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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办公厅在给政协委员复函中称,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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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朱令父亲吴承之说,这些年来他们一直在等待事件调查结果。


铊中毒案结办? 朱令家属称不知

称之前得到答复一直是“正在调查中”,此前曾申请关于此案的信息公开,被拒绝。

1994年冬、1995年春,两次摄入致死剂量的重金属铊盐,让清华大学学生朱令几乎变成植物人。

北京警方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因事发两月后才接案,证据灭失。案发19年后仍悬而未破。

昨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曾有政协委员就朱令事件提出抓紧破案的提案,公安部办公厅对此提案的复函中称,案件已于1998年8月结办,并妥善回复了当事人家属。

但朱令父亲称,时至今日,公安机关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

新京报讯 近日,19年悬而未破的“朱令铊中毒案”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昨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据一份公安部办公厅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复函中显示,朱令案件已于1998年8月25日结办。

但吴承之称,时至今日,公安机关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之前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此前,朱家曾提出关于此案的信息公开申请,亦遭到拒绝。

公安部回复政协委员“此案已结”

朱令铊中毒事件发生后,“谁是投毒者”一直是舆论焦点,然而19年来,投毒案始终悬而未破。

昨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这些年中,虽不断追问,但公安部门的回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

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朋友那看到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一份政协提案的回复函(2007年9月17日发)。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曾有政协委员上交有关朱令的提案,希望抓紧破案并妥善处理。

复函中称,经警方工作,排除了朱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由于事发两个月后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终未侦破。

复函中称,1997年10月23日,北京市政法委组织召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长会议”。会议认为,鉴于直接证据不足,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经市公安局将办理情况逐级上报,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

“没有人告诉过我这个案子早就结了,如果不是看到白纸黑字,可能到现在还被蒙在鼓里。”吴承之说。

申请案件信息公开被拒绝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5月12日,吴承之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侦破过程和结果的申请,并于当日被受理。

当年5月30日,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此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吴承之认为,作为朱令家属,他们有对案件情况的知情权。但此后,他们行政复议要求亦未获得支持。

吴承之称,他们并不愿为此而放弃,“我无法了解不予公开的原因,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争取案件侦破和结果的信息公开,是我们现在最大的心愿。”

“说不清我们是怎么挺过来的,也许是因为朱令的不放弃,或是对追求事件结果的执着。”吴承之说。

今年4月17日,在“帮助朱令基金会(海外)”的指导下,朱令之母朱明新开通了网银,当晚,她告知基金会工作人员,“办好网银后,收到太多汇款短信,现已汇入13.7万余元。有这么多善良,好心人关心帮助我们,很感动,谢谢大家!”

追访

“等待真相水落石出”


“去去醉吟高卧,独唱何须和。笑骂由人。”前日中午11时,一个曾被朱令同寝室同学使用过的论坛ID在“天涯论坛”中发出新帖,帖子中称,“这么多年,和很多人一样,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截至昨日22时30分,此帖点击量超过91万次,回复近万条。

据此前媒体报道称,该论坛ID曾在朱令铊中毒事件发生后,先后两次发布关于此事件的声明,此ID为朱令同寝同学孙某使用,孙某家人确认,该ID确为女儿所用。

在事件声明中,孙某回忆,“19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审讯了她之后,公安机关于当年四五月间找她的舍友们了解情况。

昨日,新京报记者未能联系上曾使用过该ID的孙某。

讲述

点头、摇头间的相互守望


朱令的家,白绿相间的地板革,斑驳掉漆的老式茶几,打着补丁的皮沙发,显出这房子的经历。19年前,朱令出现中毒症状时,这套房子还是新居。

朱令再也回不到从前的年轻和活力,她几近植物人,很难讲话,生活中与父母绝大部分交流,都是点头、摇头。

“这几天她又感冒了,对肺部影响很大,不好让你们去她的房间探望。”吴承之说,2011年,也是一场感冒,让她在医院ICU病房住了10个月,花费60多万元。

2011年那场感冒,引发肺部感染,她的气管被切开,气管气口至今没拿掉。

窗台上,是朋友送来的蝴蝶兰,花正绽放,但朱令已看不到花开,铊毒的并发症严重影响到她的视神经。

每天清晨,朱令醒来之时就是夫妇俩的起床时间。扶起女儿,第一件事是给她清理气管:雾化、清痰、洗肺,然后注入胰岛素,再一勺勺喂早餐。

康复锻炼,朱令做屈膝半蹲动作需要三人合力,吴承之站在前方,和轮椅上的女儿互相顶住膝盖,母亲朱明新则在后方托腰保护。“她的小腿瘦得像根棍子。”

“最近比以前强多了,刚从医院回来时一个都做不了,现在最多能做60多下了。”这让吴承之欣喜。

“快20年了,没想到还有这么多人惦记着朱令。”朱令父亲吴承之感慨道。

朱令事件时间表

●1973年11月 朱令生于北京。1992年9月,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

●1994年12月8日 朱令开始大把掉头发。其后三天,腹痛加剧。

●1995年约3月 朱令中毒后昏迷多日,几近植物人。

●1995年3月 学校出示学生接触化学药品的清单,肯定朱令并无铊盐接触史。此事被记入病历。

●1995年4月10日 朱令病症被同学翻译成英文,发到互联网紧急求助。一周内,世界各地的医生、专家的回邮达1500封。统计结果是,30%的回复认为病人是“铊”中毒。

●1995年4月28日 协和医院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一个月后朱令体内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症状消失,而严重的后遗症将和她相伴终生。

●1995年4月28日 北京职业病防治所实验室负责人陈震阳确定,朱令是铊中毒,且体内铊超过致死量。陈震阳认为,如此大的剂量不是自杀,就是他杀,且凶手肯定是两次投毒。

●1995年4月底 协和医院认为朱令是二次中毒。同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14处和清华大学派出所受命立案。

●1995年5月 朱令经治疗后得救。但肌体严重受损,并因输血感染丙型肝炎,此后生活不能自理。

●1997年4月2日 毕业前夕,朱令同宿舍同学孙某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孙某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公安局14处连续突击审问她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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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受害者人名也 有关系?太能扯了吧。
对比复旦的投毒案侦破速度之快,朱令案不可能不让人联想孙某某一家的背景的。孙如果没有投毒,应该和朱一家坚持要求破案才对!
朱令案和辛普森案有没有可比性  (转自朱令吧  作者 酒色财气一身 )

网上有人拿辛案和朱案在做比较,以为辛案最后是以疑罪无从的结论而结束了案子,所以朱案也是疑罪无从,故结局该和辛案相似, 即真凶无法归案,法律不能审判。

如果知道辛案来龙去脉的,就该知道其实辛案和朱案根本就没有可比性。辛案是走过了整个美国司法程序,最后由法庭和陪审团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这个判决并不是说辛疑罪无从,其实从一开很多关键证据都是指向辛普森的, 辛已经是在劫难逃了。 但是当时的一名办案司法人员为了把辛案办成铁板钉钉的凶杀案,在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力掺和了一些假材料。结果这份假材料没能经得起辛普森律师的质疑,最后露了马脚。 既然司法做了手脚,那么对辛的全部指控都得撤销, 所以辛普森最后以无辜者的姿态大摇大摆地走出法庭。

反观朱案,公,检,法三关才走进第一关,就卡壳了。一句疑罪无从,就把人放了,案子结了。其实在中国,公安不仅做着自己的公安,还兼包了检察和法庭的活。如果公安不能确定到底是疑罪无从还是疑罪有从,在拘留和审问过孙维后,该把案子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根据公安所收集的证据和嫌疑人的口供,来决定是否该该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把案子向法院作进一步的递交。疑罪无从这句话应该由检察部门来说,而不是执行抓捕的公安瓿门来说。

美国司法程序中,三权鼎立。井方,检察,法庭各司其主,各执其法。在许多美国大片中,经常可以看到三方时而斗角,时而合作。但是有一点,就是不能相互干涉各自的行政和司法主权。

就拿辛案来说,井方和检方都确定辛有罪,但是到了法庭上,由于井,检两方邀功心切,而在证据材料了掺了假,法庭认为:司法作假,知法犯法,对被告辛有失公正,经陪审团合议之后,法官 就一法锤把辛判了无罪,气得井方和检方七窍生烟,但是由于是三权鼎立,各司其职,也只能看着辛大摇大摆地走出法庭。 但是在中国,三权是聚在一个食堂里吃午饭的。所以在三权的属性上,辛案和朱案是无法拿来做对比的。

犯罪嫌疑人(Suspect) ,这是一个司法用语。就是说在一个刑事案件中,此人是最有可能成为罪犯的。 但是在法锤落下之前,犯罪嫌疑人只是有嫌疑而以,还没有正式定义为罪犯。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押,直到法庭庭审。也可以被保释(须付大额保释金), 但必须随叫随到,配合剩余的司法程序。在辛案中,由于是凶杀案,犯罪嫌疑人辛被拒绝保释,一直到庭审为止。

但是朱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孙却在八个小时的拘留后被放了。保释制度在英美等国十分健全, 保释的司法实践也非常普遍。中国司法程序中没有健全的保释制度。中国的保释制度仅局限于已经在服刑的罪犯,如保外就医,保外探亲等。显然对于嫌疑人孙伟的释放,没有健全的保释制度作为后续跟进和保障,才使得今天的孙维和她的同党如此的嚣张。
在美国,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打到陪审团级别的。能打到有陪审团参审的案子一般都是情节恶劣,影响深广的疑案或重案,比如辛案。 陪审团制度在美国有,在中国没有,这是一个很大的区别。说到这里,大概地介绍一下陪审团的概念。

陪审团的成员 - 陪审团的成员是由法庭来指定的。陪审团成员一般不从事司法界工作。他们可以是嫌犯的邻居,医生,农场主,IT工程师,家庭主妇,流水线上的操作工等等。 他们来自城市不同的区,互不相识,他们可以是不同肤色,不同文化背景, 但是他们必须是美国公民。

陪审团的作用 - 陪审团在庭审期间,要听取双方律师的庭上争辩,证人的陈诉,和见证跟案件有关的所有证物。在完成这一系列任务之后,陪审团就会进行合议, 最终将合议的结论递交给法官,由法官宣判有罪还是无罪。

有人会问,既然陪审团的成员不是司法工作者,那么他们怎么能来为法庭作出最后的司法判决呢?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就是说,在审判那些疑案重案时,法庭需要依靠和利用普通平民们的常识(Common Sense) 来断案。利用普通平民的常识来决定嫌疑人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 凡是有陪审团参与的审判,法官只是一个敲法锤的工具, 最终的审判来自于陪审团。

法律同时规定,凡是被选中为陪审团团员的公民,他们的雇主必须照发他们由于出庭而误工的工资。 庭审期间陪审团员必须住在法庭所指定的住宿内,不得和家人,朋友,同事们联系,直到审判结束。

在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几个人的权利代替了公众的常识,这也是辛案和朱案不能类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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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件事,方舟子大五毛的身份彻底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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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程姝雯)19年前发生的朱令铊中毒案,像论坛中的帖子,沉寂许久复被顶热。
  最近一次人气高涨是因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发酵,连续20多天占据“热帖榜”,进入本周后才逐渐被其他话题取代。舆论降温,朱令案中各宗疑点是否再度走向沉寂?投毒嫌疑人是否从此“隐身”?铊中毒案是否会因证据灭失成为一桩无法侦破的悬案?
  日前,记者探访朱令住家,朱令父亲吴承之表示:19年来,有关朱令案的每一次舆论关注,都在推动案件进展。此番,他的心愿仅剩“信息公开”、“照料朱令”两桩。
  朱令案发19年3成舆论焦点  
    朱令的家在蒲黄榆附近。
  按照志愿者提供的地址寻上门,不足10平方的小客厅记者坐了一地。
  沙发里的朱令父亲吴承之,身材清瘦,说起19年前焦急抢救女儿的情景,多半时间微闭着眼,脸上表情平静,膝盖上摊着厚厚一叠资料。
  揪心的故事和细节,19年来,每次媒体到访,吴承之都需要细细讲述一遍:女儿21岁铊中毒,至今年40岁重残瘫痪,投毒者仍逍遥法外。回溯19年经历,吴承之说,每一次朱令案成为舆论焦点,案件进展便被推动进展一层;在一遍一遍复述中,他也得以“拾遗补漏”,更接近真相。
  朱令案首受关注,是1995年4月,贝志城发起网络会诊,推动朱令铊中毒确诊。首波关注朱令案的舆论高潮,停留在亲友、校友圈内,却是这样小范围的关注,暴露出投毒和嫌疑人范围。“朱令两次原因不明地腹痛、脱发入院,我们都急着给朱令治病,根本没想过中毒、投毒。”吴承之说,拿到化验单,他们才意识到被投毒可能性非常大,4月28日由朱令舅妈向清华大学报案,并要求系里保卫部门封查宿舍。
  侦查过程峰回路转,吴承之表示,警方曾一度透露“快了、就剩一层窗户纸”,其后又因宿舍失窃证据落失归于沉寂。
  2005年,天涯论坛一篇《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文章,让朱令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吴承之告诉记者,文章系朱令室友孙维所发,逐条解释回应针对她本人的怀疑,“当时,多方面疑点指向孙维,她几乎是投毒的唯一嫌疑人,警方也曾对孙维进行调查。”聚焦朱令案的不仅有民间舆论,政协委员也两次就朱令案提交提案。
  从吴承之保留的文件中,记者看到一份2007年公安部对十届政协五次会议委员来信的复函,复函对委员就朱令案提案回复:“经工作,排除了朱令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由于事发两个月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案件终未侦破。鉴于直接证据不足,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经市公安局将办理情况逐级上报,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当事人家属。”吴承之表示,这是他首次获悉“结案”说法。
  朱令案最近一次人气高涨,源自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发酵,19年未破的朱令铊中毒案甚至让民意延展到白宫网签名请愿。吴承之说,19年中,他和朱令母亲一直在为救命治病、案件侦破、信息公开不断奔走。“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我们12日起大早排队,抢到2号申请单,向公安部门申请案件办理信息的公开。”吴承之说,但随后被拒绝。
  倒是在此轮舆论高潮和民意倒逼之下,5月8日,北京市公安部门首次就朱令案发表公开申明称:工作未受任何干扰,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这也是吴承之收到的首份“公开信息”。

案件中明显存在领导干预办案  
    朱令案在公众视线中,浮浮沉沉19年,为何依旧引人关注?此次舆论高涨后,朱令案将走向何方?
  关注朱令案多年的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甫向记者分析,因孙维“官二代”、“官三代”的特殊背景,在官民间互信缺失甚至势同水火的当下,朱令案引发的“民间审判”,与其说是同情朱令针对孙维,不如说是公众情绪针对特权阶层强烈不满的集体释放。但19年过去,本案侦办面临越来越大的难度。
  王甫表示,客观来说,就目前朱令律师公布证据来看,还不能说已锁定唯一犯罪嫌疑人。“并无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谁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所有证据并未形成一个完整、封闭的、在指向某一位嫌疑人的同时排除其他人作案嫌疑的证据链;还不能排除同寝室其他成员有作案的可能性。只是,综合事件发生、演进的起因和过程,结合常理和逻辑,孙维的可能性相比他人更大一些。”
  回顾案件侦查做法,王甫认为,存在明显“领导干涉办案”痕迹。
  “朱令父亲吴承之出示全国政协信访局办公厅的回复函:此案已经于1998年1月根据中央领导批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强卫批准结案。这根本就是领导干预办案,是违法的。”王甫表示,就此次北京公安部门的公开答复来看,“证据灭失、无法侦破”的说法与1998年“结案说”也互相矛盾。证据灭失、无法侦破并非撤案法定理由,警方撤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经过侦查排除了人为投毒的可能性;二是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但本案显然不是这两种情况。即便是证据灭失,当时无法侦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证据有可能出现,而且刑事侦查技术也是不断提高的,这两者都为以后侦破案件提供了可能。
  王甫认为,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刑事案件侦查案卷在法庭公开审理质证之前属国家秘密不能公开。此规定是为了防止过早泄露侦查工作内容致使嫌疑人脱逃或毁灭证据,给侦查工作带来妨害。但北京警方的“结案说”、抑或是“证据灭失说”,都说明案卷中并没有证据能够指向任何嫌疑人,对被害人公布案卷便不会造成嫌疑人脱逃或毁灭证据的结果。
  “所以,打消朱令家人合理怀疑的唯一做法便是向其公布案卷以证明公安机关在侦办本案期间是尽职的。”王甫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诉法教授陈卫东,也提出1995年的刑侦手段没有现在先进,建议北京警方考虑在科技手段已经进步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对朱令案再次进行侦查,寻找有没有新的突破点。

各方冷静下来出现沟通空间  
    19年间,朱令案在舆论场三起三伏。进入本周后,舆论高潮褪下,关注度明显下降。
  新近被授权成为朱令家代理律师的李春光则告诉记者,尽管舆论关注度下降,但朱令案此番并不会不了了之。“朱令案发展到现在,已经跟普通案件不同,不可能不了了之。尤其是在案件是否要继续侦查、朱令身体照料如何承担这两方面,都需要有明确回应。”李春光说。
  5月9日,经朱令父母授权,李春光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结办”“朱令令案” 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信息;对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予以公开。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份申请书于5月15日已被签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而在5月13日,朱令父母授权由谢佑平、李肖霖、张青松、赵军、张颖、张捷、李海霞、张鹏、李春光等十人组成“朱令令案件律师团”,提供案件咨询和服务。
  “朱令案的关注度在下降,事实上,各方面冷静下来并不是坏事,说明开始出现了沟通空间。”李春光告诉记者,很多人认为,朱令案存在“政治红线”,难以推进。律师团目前的思路是,避免案件走向政治化,一切工作都从解决问题出发。
  朱令案历时19年,已经被酝酿成一场公共事件。对该案件的探讨,也逐渐演变成对中国司法进步的演算,朱令悬案是否能够侦破,甚至被赋予了司法公正、程序正义的特殊意义。但事实上,朱令仅仅是一个重残瘫痪病人,她是否扛得起这样深刻的意义,仍有待商榷。分析人士也指出,一旦朱令案演变成为公共话题、被赋予过多的政治意义,反而不利于案件的推进和问题的解决。
  对于朱令案未来的走向,李春光表示,在信息公开方面将继续努力争取;而案件的重启侦查则是必须的,但继续侦查中,案件是否能最后侦破,却很难说。“成立律师团,也就是为了集思广益、争取对案件推进有更大影响。最近我们正在搜集一切相关方面证据,提供给警方。”李春光表示,朱令案中,案件是否继续侦查、朱令身体照料如何承担这两方面问题,都需要取得明确回应。
  在悬案中探寻真相19年的朱令父亲吴承之,则语气平淡地陈述:他的心愿,只剩“信息公开”、“照料朱令”两桩。
  “我和朱令妈妈,只要求、也将继续坚持要求信息公开,只要公开,就会真相大白。”吴承之更相信,投毒者早已被调查,只是仍未伏法,“当然,也有可能公开了也没有真相,那我们也没有怨言。”吴承之表示,朱令铊中毒后,医疗医护费用基本依靠社会救助,如政府能够解决照料朱令问题,两位年过七旬的老人也可放心。
本文链接来自《大公网》http://talk.takungpao.com/q/2013/0516/1614613_3.html
回复 55# whdxwd1

其实我觉得在中国,这样的案件多了去了。

还记得这条新闻吗? "打黑社会易,撼众衙内难!”/当警察“家丁化”:原太原公安局长之子打人后称“老子这是执行家法”!
12月6日,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被停职调查。此前,网曝李亚力之子李正源涉嫌酒驾并殴打交警,而太原市交警支队集体为其作伪证,删除执法记录仪里内容,降低酒精测试含量,变醉驾为酒驾。    
可想而知,当案件侦破过程中一旦遭遇强权干涉,会有多么离奇的结果产生。

而朱令案件,众人如此愤慨、纷纷质疑,无非一是同情受害者遭遇,而是看到案件背后强权出没的影子。
看了天涯的帖子,真是让人不舒服,一个人的背景要强大到什么地步,在中国让一个简单的案子无法侦破, 黄杨还是幸运的,因为嫌疑人和他一样,是个普通人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人真的要狠毒成什么样,才能这么害一个人。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如果不是凶手的背景,一件简单的学校投毒案会20年不明真凶吗?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回复 51# 肚子饿了

的确朱令案件在05年前,只是限于少部分知情人知道。后来有网友skyoneline在天涯发了“天妒红颜”的帖子,才引起关注。
不过后来嫌疑人现身天涯发帖,才引起更多人的注意,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很多人其实是看了她的声明才更加怀疑她的,并不是只是因为她的背景。声明中窃听器的漏洞不说,声明内容关键处也是语焉不详,有些语句让读者觉得很是不舒服,感兴趣的人可以爬楼看看大家的分析。

此外,该声明是在  时间:2005-12-30 22:18:00 点  发出,洋洋洒洒起码有好几千字吧,她的同学 ID太阳正暖 于时间:2005-12-30 22:22:28 发帖起码上千字来声援她,三分钟内就能如此迅速的反应,说明这是一场有组织、事先策划好的行动。加上之后网上流传的由黑客获取的回帖纲要 http://photo.weibo.com/164823786 ... 4?refer=weibofeedv5
以及后来天涯封楼的做法,这才引起那么多人的愤慨。
本帖最后由 肚子饿了 于 2013-4-22 12:09 编辑

回复 50# cylt


朱令的事件是05年左右被翻出来的。 本来只是单纯的说孙维是投毒着。 但是当孙维的家境一被扯出来之后网上便群起而攻之了。

我觉得网友的方向有时很奇怪, 现在这种情况, 要找真凶基本上就是不可能了。 我觉得大家就应该用舆论迫使协和和清华为朱令的生活以及医疗负责。 毕竟朱令的治疗费用不菲。在我看来, 现在找不到真凶, 清华和协和就应该负责,
回复 48# 肚子饿了

嗯,我的意思是主要责任在凶手,次要责任在清华和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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