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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除夕夜杀死继母 开庭时居民请求轻判

华声在线

  昨日上午,周亮(化名)站在了湘潭县法院的被告席上,9月11日,他刚满18岁。去年大年三十晚上,对“继母”心怀怨恨的周亮,朝“继母”何虹(化名)的头部及身体各部砍了30多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昨天的法庭上,易俗河镇政府、其所在社区及上百名邻居,联名向法院上书,请求法庭酌情减轻对周亮的判罚;受害人何虹的亲属也放弃了民事赔偿;周亮本人也深深地悔过,向被害人的家属表示了歉意。由于周亮犯案时未满18岁、有自首情节等,昨日湘潭县法院当庭宣判,一审判处周亮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2月2日晚,湘潭县公安局接到长沙警方通报,一名17岁的湘潭男孩向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自首。男孩自称用菜刀将“继母”砍死在家中。湘潭县公安局民警立刻赶到案发现场,经法医检验,被害人系被他人使用锐器砍击全身及头部致颅骨骨折、脑挫裂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庭审现场起诉书介绍:2月2日晚8时许,周父值班不在家,何虹在客厅观看电视没有理睬周亮。周亮手持砍刀从何虹身后砍击,砍伤何的头部及全身多处,致其当场死亡。

  作案后,周亮将家中拉闸门反锁,随后逃离现场,将凶器丢弃在易俗河镇云龙实验小学的围墙内。当周亮乘坐的士逃至长沙市汽车南站附近后,向雨花区公安分局自首。

  公诉人在法庭上说,出门前,周亮还将弟弟的被子拉上,怕他着凉。这个弟弟是周亮父亲与何虹的骨肉,当时还不到1岁。“由此可见,周亮的良心并未泯灭”。

  在法庭上,周亮的辩护人张炯律师表示,周亮一直认为是何虹导致其父母离婚,于是一直耿耿于怀;“继母”何虹一直对周亮都不关心,时常冷落他,甚至辱骂、虐待周亮,这才导致周亮的愤恨。公诉人对张炯的说法并不赞同,公诉人认为何虹的行为对周亮并没有构成虐待,是家庭矛盾的长期积累导致了周亮的心理和行为的失常。

  张炯的辩护词中称:在周亮的父母离婚后,何虹就与周父生活在一起。由于没有办结婚证,何虹怀孕后曾有计生人员上门询问,何虹怀疑是周亮向计生人员举报,用火钳打了周亮一顿。

  在庭审现场,周亮对法官说,何虹常看他不顺眼,时常念叨他、骂他,甚至打他。在公安和检察人员的审讯过程中,周亮说:“我早就想杀她了。”去年11月,他花300元网购了一把长约一米的砍刀,准备伺机动手。

  社区居民为他求情

  在法庭上,张炯多次请求法官,对周亮酌情从轻判罚。他向法庭呈交了一份书面请求,是易俗河镇政府、周亮所在社区、居民及其邻居联名签名,请求法官酌情轻判。

  邻居印象中,周亮是个内向的孩子,平时话不多,碰见熟人只是笑而不语。一位姓谭的邻居说:“周亮不是一个性格暴烈的人,平时很内向,对人总是微笑。我们都不希望这个17岁的孩子因此断送了一生,希望法庭能给他一次机会。”而对于何虹,邻居有着和周亮不同的评价,“这个女人在我们这里口碑还不错,待人很有礼貌,我们从没听她说过家里的事情”。

  而据张炯介绍,他所呈交的书面请求中,邻居的请求书是由其家属向邻居请求签名而来,镇政府与社区则是分别出具了一份文件,希望法院轻判,让周亮回到社区,由社区来帮助他。

  周亮的父亲与生母昨天都来到了法庭上,周母一直坐在座位上抹着眼泪,周父则一直不言语。当听到法官一审判处周亮有期徒刑10年时,周母的情绪激动了起来,闭庭后她哭着想去打周父,但被人拦住。周父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对于记者的提问,他只是摇头。

  激情犯罪?

  湘潭市第五医院医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霞仙认为,周亮的犯罪虽然没有一个“引爆点”,但仍属于激情犯罪,由于周亮长期负性心理积累所形成的被动攻击型人格,导致心理“大坝”不堪重压,最终在案发当天崩溃,引发犯罪。

  陈霞仙说,周亮受早年家庭生活关系的影响,导致他对家庭的依恋、安全感丧失,逐渐形成仇恨、抱怨、攻击等负性心理。同时,他内向的性格导致敏感多疑,而不愿表露的特性使得所有负面情绪全部累积在心中无法排解。最终对何虹的怨恨的错误归因,让他最终做出如此行为。
爹该死,如果这个爹能出来说句话,可能法庭也会考虑轻判吧,十年啊,这个爹就不想想,十年后这男孩不到三十岁出来,要是减刑还能再早几年,他却年纪更大,小儿子才刚小学,进修过的大儿子要是还想报复,他要怎么办?
不要随便就给人当后妈啊,
为什么我觉得这个爸爸才是该死的???
太可怕了,杀了继母就罢了,居然还将婴儿闷死,判十年可不多。
shiershao 发表于 2013-2-20 10:14



    额,新闻意思是说“帮弟弟盖被子”,不是“要闷死弟弟”,你脑补太厉害了,汗一个-_-||……
太可怕了,杀了继母就罢了,居然还将婴儿闷死,判十年可不多。
每当发生这种事,想的更多的是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就说杀鸡吧,对于很多人来说,无论男女,都有些恐惧的,何况是杀人。
得有多大的怨恨才会去杀人呢?或者说得有多扭曲才会去杀人呢?
从法律上讲,道义上讲,这个少年是个典型的杀人犯。但从作案过程上看,蓄意谋杀,30多刀,给小弟盖被子,最后自首,这位17岁少年的犯罪值得深思啊。
种什么因,得什么果,一报还一报吧。
看起来根本就是谋杀啊,年纪小不是可以减刑的理由,也不是可以杀人的理由,动机本身就不纯了
这个孩子毁了,可惜了
明明就是谋杀啊
那个一岁的小宝宝好可怜~
现在的年轻人心里都不健康啊
我觉得年纪不是 开脱罪名的理由
偶尔发表个意见,千万不要理我!
虽然很可怜,但我也觉得是谋杀,很明显是蓄谋已久啊
A spaceman came travelling on his ship from afar
至少从这段描述上来说,该案构不成激情犯罪,反而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罪
从主观上来说,激情犯罪下,行为人必须是之前没有犯罪预谋,只是出于一时的激愤情绪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这个男孩是实现购买了犯罪工具,并且趁父亲不在家的时候动手。
其次,激情犯罪必须是当时的情景、还有被害人在言语行为上刺激到犯罪人,是由于被害人在当时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而该案中白害人只是看电视,并未打骂犯罪人,完全够不上激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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