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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五成受访者认为新婚姻法让婚姻更像开公司

华商报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父母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刚刚过去的这一周,市民聊得最多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而《婚姻法》新解释蕴含的“谁出资谁受益”房产“AA制”原则,让夫妻双方的房产产权归属顿起波澜。

  就此,本报记者结合中青在线一项有着1443人参加的调查,并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

  仅有1.1%的参与者表示对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不关注”,甚至有7.2%的参与者将房产列为“婚姻当中最重要的因素”,而47.3%的人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于男方更为有利,有35.5%的参与者认为“会减少傍大款现象”,也有超过五成的参与者认为婚姻变得更像“开公司”。

  房产已成为婚姻“三号角色”

  房产和婚姻,原本是两个并不直接相关的词汇,而今一下子紧密联系起来,甚至需要以司法解释来说明清楚。

  “婚姻中的什么因素对你来说最重要?”或许本身这个问题不算问题,但现在已经成为新的问题了。在此项调查中有7.2%的人将“房子”列为最重要的因素,从比例来看,这一比例虽然仍在“感情”77.8%和“孩子”13%之后,但是已经位居第三了。

  专家观点: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表示,婚姻和房子成为热点,其实是和时代背景有关系的。在上世纪80年代或者更早,房子和婚姻没什么关系,当时的房子主要是以一种福利的形式出现的,房子如此受关注是伴随房改以来才出现的情况,因为房产已经成为家庭最大的财富,这和最早的什么“两转一响”自行车、手表什么的,其实道理是一样的,当然房产本身不应该成为婚姻的障碍。

  房产证双方冠名或成新对策

  让大家最为议论纷纷的,则是婚姻法新解释对于房产归属的合理与公平问题了。“在你看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对谁更有利?”在该项调查当中,认为是“男方”的占47.3%,认为是“女方”的占2.5%,认为“对双方都公平”的占40.9%,此外有9.3%的参与者选择“不好说”。“对于父母给夫妻一方买的房,另一方没有份;双方父母买的房,夫妻各占各份的规定”,选择“非常支持”的参与者为36.5%;“比较支持”的为24.7%;而“一般”的为14.3%;选择“比较反对”的为12%,“非常反对”的为12.5%。“感觉两口子的账算得太细,这种感觉挺不好的。”西安一家外贸企业工作的李女士就觉得不爽,“而且作为女方,如果没有在房产证上共同登记,那可能就落不到房子了,相当于‘净身出户’啊!”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有很多人想好了对策,“原来是没房,丈母娘不让结婚,现在变成了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不让结婚,呵呵。”

  律师说法: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郑晓东律师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姻当中的房产产权做了界定,这值得肯定,近年来很多纠纷都是因为法律关系界定不清。个人认为新解释只是一个标准,并不存在公平与否的说法,比如对于女方来说,如果父母买了房,作为女婿的男方同样无份。而父母为孩子买房,往往要拿出毕生积蓄,作为他们的愿望,肯定是给自己孩子的,如果给了离异的媳妇、女婿,对于老人的权益则有不公平?

  超三成参调者认为“会减少傍大款现象”

  “你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此项为多选),有52%的参与者认为“不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多为女性)的权利”;有39.4%的参与者认为“不利于婚姻稳定”;但也有38.7%的参与者认为,“能扭转‘无房不婚’的风气”;另有35.5%的参与者认为“会减少傍大款现象”;有50%的参与者认为“将引发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公证的热潮”;“恐婚族将增多”有33.5%参与者就如此认为,此外还有6.6%参与者认为还有“其他”影响。

  市民声音:“相对来说,作为女性本身承担着家庭诸多的工作,实际上这一点在司法解释当中,就没有体现。”记者采访的一位退休女教师就如此说道,“对于家庭的贡献,不能仅仅以是否首付买房来衡量。”在不少普通市民看来,有观点认为新婚姻法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超五成参调者不能接受“婚姻生活同居而不共财”

  “有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破坏了中国传统婚姻家庭作为伦理共同体的本质,把结婚变得像合伙开公司一样。对于这种说法,你同意吗?”对此,有51.5%的参与者表示“同意”,但也有32.9%的人表示“反对”,另有15.6%的人表示“不好说”。

  而对于“你接受婚姻中财产约定,同居而不共财的生活方式吗?”的调查,更是有50.6%的人表示“不能接受”,表示“能接受”的只有35.2%。

  专家看法:西北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卢山冰认为,从婚姻来看,本身就有感情关系和经济关系,甚至很多时候经济关系会和感情关系冲突。所谓婚姻像开公司的说法,应该就是看重了经济关系,事实上家庭的组建本身也涉及很多经济方面的问题,但是这应该不会改变传统婚姻家庭上的伦理本质。

  相关影响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会否推高房价


  对此,卢山冰认为,从逻辑上推理,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因为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媳妇没份;那么岳父母会否因此也给女儿买房呢?如果未来房价仍在上涨,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出现。这样原本一个需求,就成了两个需求,由此对房价有所影响。

  而石英认为,作为现在的年轻人,靠自己的收入很难买得起房,都是靠父母付首付,小两口再共同还贷。在还贷等的生活压力下,不大可能催生大量的购房需求。不过,更多女性将更加关注于自己的事业,会因此走出家庭,倒是很可能的。

  记者说话

  婚姻要算“房产账”更要算“感情账”


  爱情也是要有块地方来承载的,而婚姻显然也要有个房子来遮风挡雨的。“房产账”应该算,而且应该算在明处,尤其是作为家庭最大财富的房子,还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但是更应该算的或许是“感情账”,婚姻,就是为了和一个人相濡以沫、共度终生,任何以钱财为目的的爱情和婚姻,都是不正确的。现在的人总是抱着某种目的去找对象,而忽视了感情本身。毕竟,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结束单身生活,而是为了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享受承担责任、被人需要的快乐。 本组稿件由 本报记者 韩博强 采写
减少傍大款的现象?选这个选项的人脑子绝对是进水了……

谁现在泡小三还能空手上阵不成?买一套冠对方名字的房子当金屋是必须的,还月月要买珠宝首饰新衣服新包包,生了孩子以后还能和婚生子同等权利分遗产,找到机会了还能让对方前妻净身出户自己上位。这不比嫁个一般的只能付首付,逼着你和他共苦还月供,加个名字也斤斤计较,然后有可能在你差不多可以和他同甘的时候找到“真爱”的男人强得多?拜金女们也不傻啊……

老实说,我觉得婚姻法只会让女人们更倾向于那些有钱有权的男人而不是相反。因为婚姻对女人来说成本越来越大,而婚姻破裂对男人的约束和伤害越来越少,所以同甘共苦没有意义,及时享乐比较划算。所以我觉得中国的法律正在把我们社会变成一个野兽部落,最强的雄性占有所有雌性,弱小的雄性连交配权也没有。
其实一直有不想结婚的念头, 这个什么解释法一出更不想结了.
但是我是一个很执着得想要孩子的人, 丈夫有没有关系不大, 但是孩子一定要有! 于是很悲催了.....
还是自己养活自己比较可靠一点,当今社会的女人是负担越来越重。
女人在新婚姻法里更加弱势了。
都不要结婚得了~现在连家庭责任都不用承担,哎,连繁衍后代都不要了,让男人自个儿生去吧~
觉得现在的女性都没有封建社会有保障了,一祭起男女平等的大旗,就可以要求女人承担更多的责任了.即使女人已经承担得够多.封建社会有七出条例,还有三不出条例呢,伺侯公婆过世的不能出,有儿子的不能休,共过患难的不能休.-----可现在呢?共苦可以,同甘不行;共苦的时候你得比我苦,同甘的时候我跟你就没有共同语言了,就感情不和了,离婚成本越来越低,男人的社会责任感越来越低.曾经有人解释现在同性恋增多,是因为人口爆炸的自然选择,我觉得这个借口也可以解释现在的男人责任感降低,因为不需要女人生育繁衍了嘛.--------也许这也是一种自然调节吧.
我记得以前看到过说女人喜欢找宽肩膀的男人,因为更有安全感;雌性动物也是要找强有力的雄性作为伴侣,原因也是为了在"生产"这个最虚弱的关口有个强有力的保护.结婚由男人提供房子,给女人一个安全可靠的场所,我觉得是很符合动物的生存原则的.现在,人,反而不如动物了,连个安全场所都不愿意提供,女人们为什么还要承担起繁衍的重任呢?古话说,生孩儿一起,娘过一道鬼门关.男人,相对安全的多,提供完精子,就是努力工作,给妻儿一个安全的家,现在,居然连家庭责任都不愿承担了,真是让人越看越寒心.这都什么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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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觉得新婚姻法是政府搞出来转移视线的。今年郭美美事件和温州高铁让大家对政府充满愤怒和失望。不断地质问政府。你看新婚姻法一出来,大家都讨论新婚姻法去了,红十字会和温州高铁就没什么人还在继续追究了
还是不要结婚了,我都得婚姻恐惧症了,还是好好赚钱,有钱才是真理啊,将来找个顺眼的男人搭伙,合则来,不合则去,还不用承担女人对家庭的责任(具体包括洗衣、做饭、生孩子什么的)
我们老师曾经就说过结婚就是两个公司合并。离婚呢就是拆伙。。老师真有先见之明
我都快得结婚恐惧症了,还是好好养活自己吧!
现在这个话题很火

房子是个焦点
我发的帖子都是转帖,请不要对号入座。谢谢关注
按我朋友的看法,新婚姻法出来就是闹事儿的
这样下去女的结婚纯粹是找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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