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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房产的新规定(从今天起,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本帖最后由 daaaa 于 2011-8-12 23:05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1286437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随着房子日益成家庭核心资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条款几乎都与房子有关。

  简单来说,主要是两条: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除非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否则谁或者谁的父母出钱房子就归谁。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的价值。

  当然,这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产生不公。而如今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

  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当然,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要完全把钱的事情讲清楚,而且讲公平,注定不会那么容易。离婚诉讼中的住房纠纷肯定还会有新的复杂情况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舒圣祥)
回复  后知后觉


    是啊,我也同意你说的很不公平。新婚法出来很多人都觉得不公平,但女人为何不反思 ...
wujing 发表于 2011-8-23 22:15


这不是简单的一句变强的口号就能完全解决的,不承认男女差异,不承认生育也是对社会的贡献,不承认家务是对家庭的贡献, 这种不公平还是会继续。

有些行业,比如需从事野外作业的行业,需要体力的,女的去找工作,人家就直接说,我们不招女的,我就被拒过啊,人家说我们只要男的,需要去野外连续作业的,我说我喜欢外出啊,人家还是拒了,后来我自己想开了,他们是在野外干活,那荒郊野外没厕所的,需要在外面野营也说不定,就算我自己不在乎,人家还觉得别扭,发愁怎么安排我呢。
身边有朋友,生孩子的,被迫辞职的不是一两个,别说什么法律保护,业务骨干又怎么样,人家照样不要你,培养培养新人就出来了,尤其是需要整天出差的,女的一旦省生了孩子,家庭事业,就很难兼顾了。  甚至听说有讨论人事问题, 说到某女,结婚看年龄该生孩子了,先解聘吧,省得到时候真生孩子了麻烦。
这些问题,决定了相当多的女的在事业上是会被影响的,不是几个强女人就能改变。

所以有人说,新婚姻法可能对计划生育有好处,  或许等国内都跟西方社会那样,低生育率了,这些多少就开始改变了也说不定
靠,房价高都推给丈母娘了, 果然什么年代,都会把罪过推到女人头上。
国家不炒地皮不发展房地产,哪来的高房价啊, 更重要的是, 不买房子,将来孩子的户口往哪落,不落户口,怎么划片上学,怎么区分学区,难不成交高价学费,落户问题不解决,是不是也归罪丈母娘
成熟的婚姻是综合衡量的选择
中小学生女强男弱是正常的。因为在中学和小学时,女性生长发育较快,力量决定性格,当你的力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你的性格就变得强势。当女性初潮来了,随着一系列的青春心理,然后心态就会变很比较微妙,高中至大学时是男性生长的快速期,这时候身高与力气猛增,脾气大,相对女性性格平和,这时候是对以前女性对待男性态度转变的基础。到了出来社会,女性面对男性工作伙伴的工作精力和比你受重视而工资比你高从而产生了潜在的弱性心理。所以在婚姻生活中就会带出来了,在中国女性中,相同行业工种性质一样女性工作者的工资比男性工作者的工资要少,所以经济基础决定心理强度,SO~~女性在社会和心理影响下弱势是很正常的,哪怕在外面再坚强再开朗的女性晚上回家一个人时偶尔还是会哭的~~
其实,我观察现在的中小学生(大学生了解不多),都是女强男弱,所以,以后的情形是怎样的,难说的很。不过,有一点,愿意生孩子的女人绝对会减少,太耽误事业发展了,男人又靠不住,耽误了事业不值得。
也许这是人口爆炸必然的产物,但是后果是可怕的,一旦形成不生育的习惯,再要刺激人们生孩子可就难得很了。
逼迫女人睁大双眼看对方人品啊。
悟了,结婚后女人千万不要委屈自己………
那请问,家庭主妇是不是可以按现在保姆的行情,得到工资呢?

弱势群体的利益如何来保证
女人干脆不要结婚了,你看你结婚干什么,等到3、4十岁的时候,老公不是自己的了,孩子也不是自己的了,身体垮了,房子也不是自己的了,不结婚的话,没有任何 负担,不用照顾对方的老人,不用做累死人的家务,只要自己能挣钱,为什么要结婚
I guess this new law does not protect women financially.
Mimi
先不论别地,“谁付了首付房子归谁”这一条的确很有问题啊,敢情每个月还的房贷都是浮云呐~起码应该是占比多少吧,要不然,万一出现11楼所说的情况,岂不是……而且这种情况也不是特例个例吧~也不说偏着男人,感觉新婚姻法是在偏向着婚前实力更雄厚的一方,婚后谁的付出不管,万一出现危机谁的错误不管,万一离婚后谁是弱势不管~整一个三不管啊哈哈……这样的话,实力强的一方将更强势,婚姻双方平等成了空头牌子好看,出轨成本大降,“真爱无敌”底气更足,爱怎么潇洒怎么潇洒,法律都不保护弱势群体了,还怕啥,笑话~
鸟在笼中,恨关羽不能张飞;人在世上,要八戒更要悟空
新婚姻法 刺激现代女性的工作意识
中国向四个现代化又迈进了一步啊。。。
回复 32# wujing


    你说的有道理,但是他们会看到后果是多么严重的,深圳赶媳妇出门的婆婆,南京将要被扫地出门的妻子,等等,司法不能给社会安定,反而制造混乱,可悲的还是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知道有多少人要付出血的代价.不是有网友说吗,这是逼着中国女人往外走呢,学界精英走了一大批了,高中生都不要在国内读了,再把优秀的女人逼走,把弱势的女人欺负死,.....真是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
婚姻问题太麻烦了,干脆只同居,不结婚。。免得有财产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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