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在今年4月曾公布准备修改移民及难民法第4条。虽然包括加拿大律师公会在内的团体,批评法令修得太严厉,但移民部在9月30日已发出公告正式实施新例。新修正后的移民及难民法第4条,让移民官只需要相信婚姻目的是为了移民,即使是“真结婚”的配偶,也可被拒绝移民申请。新法对中国配偶移民申请影响甚大。移民部则称新法只是补足旧法的不足。
移民律师王仁铎说,新法实施后,等于让有移民想法的“真结婚”配偶,可能被断了移民之路,移民官可以不理会婚姻的真假,只要认定申请人有移民企图,即可以拒绝其申请,而且即使上诉,想推翻移民部决定,机会也不大。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也批评,移民部这次修法修得太过严厉,打击“假结婚”的方式有很多,但如此修法令真实婚姻的申请人,也有可能被拒绝,对他们来说很冤枉。
新修正的移民法第4条,其实只是将有关“不诚实”(Bad Faith)的定义描述为:外国人如果有:(a)即为了取得身分;或是(b)关系不真实,则属于申请不诚实。移民官可以对合法配偶列为不合资格。
旧法第4条规定为,申请人须有关系不真实“而且”(and),主要为移民企图,两者同时成立,才能被认定为有不诚实。
新规定只是将所用的“而且”一字,改成“或是”(or),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对未来的配偶移民申请,影响甚大,尤其是那些“真结婚”及有移民计划的配偶特别不利。
移民部发言人卡特纳(Melanie Cartner)则解释,新法是为了补足旧法中定义不清的问题。
移民部:新法可补足旧法
卡特纳说,移民法不容许有人利用结婚渠道取得移民资格,海外移民部接受足够训练,判断不同国家配偶移民申请人,他们婚姻的真伪,做法包括严查文件、与申请人及其配偶进行面谈,但若无法令配合,则移民部打击假结婚的成效会打折扣。
卡特纳表示,修正后移民法第4条,对何谓“不诚实”婚姻有更清楚定义,条文修正后变得更完善,不会轻易遭人利用。
卡特纳并说明中国南方省份配偶移民造假情况严重,2008年移民部在加强对配偶移民申请人面谈及访查后,令配偶移民被拒率提高至50%,可见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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