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觉得公婆的话和要求合情合理,首先按继承法,父母和妻子孩子同样是第一继承人,妻子只能拥有四分之一的财产,从孩子到长大会发生很多事情,如果不提前未雨绸缪,如果这个女的以后再有孩子,万一遇到需要动用财产的情况怎么办?不能全指望良心道德上吧,到时候老的老小的小,谁来保障他们。
这个女的,无非是觉得好像自己被怀疑了或是道德不怎么被坚信了,人家只是合理的求个保障,如果你本身就对孩子应有的财产无动用的心思,本身就对孩子未来考虑到了各种保障,就应该自己提出来,有什么不呢接受的——————觉得老人的要求绝对合情合理。
就像新婚法出来后,许多生活多年的妻子要求为房子公证,不少男方以女方不信任自尊为由坚决不肯,还说提着要求就是不相信他的感情,就是不相信他会一辈子从一而终;===相信感情和为感情做出保障是两回事,做法律保障不意味着感情破裂而是对其加一层保险,不仅不应该反对还应该支持才对:因为她根本没有损失;
如果反对才容易让人想,是不是她把孩子的钱当成自己的钱,而打算随意使用了,那老人就更要担心了;如果这个女子对孩子的未来有更多的考虑就应该支持这种法律上的保险。————无论是感情还是法律上,老人们的做法都没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