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告:续聘美方监察官两年 五年内持续双边监管
2018-10-19 16:25
中兴内部通告续聘美方监察官两年 五年内将持续双边监管
本报记者 袁媛 北京报道
10月18日,记者独家获悉一份中兴公司名为“内部公示文件:关于监察官任命公告(根据2018年10月3日《监察官监察条件变更命令》拟定)”的文件,其中称,将延长自2017年7月20日开始的监察期。在此期间,独立监察官James M. Stanton将被中兴延续聘任至2022年3月22日,该监察官将继续履行2017年《认罪协议》、《认罪协议》附件A(修改版)以及美国法院的《同意公司监察官任命状》中规定的职责。
内部公示文件的发出,源于一份《监察官监察条件变更命令》:德克萨斯州北区美国地方法院10月3日签发命令,修改法院于2017年3月22日批准生效的协议所列载的对公司的监察条件。法院对监察条件的修改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延长法院任命的监察官的任期至2022年3月22日;授予监察官与SSA约定的特别合规协调员享有的相同的、可以接触与遵循《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出口管理条例》和命令相关的特定文件、信息、设施和人员的权限。
之所以发出这样的变更命令,据中兴通讯(16.570, 0.87, 5.54%)在10月7日发布的公告称,是因为中兴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及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于2018年6月达成的替代和解协议所述的行为导致。
上述监察官,系美国法院于2017年7月派遣至中兴。而今年9月,美国商务部派遣的“特别合规协调员”(以下简称“SCC”)Roscoe C. Howard, Jr.(霍华德)业已进驻中兴。至此,中兴进入美国政府的双重监管时期,中兴发布的几份相关文件都提到,公司必须同时与SCC和监察官充分合作。
监管严厉
据悉,James M. Stanton为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名律师,为Stanton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于2017年3月22日被美国法院任命为监察官,于2017年7月20日开始监察中兴。而Roscoe C. Howard, Jr.为美国知名律所Barnes & Thornburg的诉讼部门合伙人,曾任哥伦比亚特区检察官,于2018年8月24日被美国工业安全局(BIS)选定为SCC。
中兴对内部的文件显示,Stanton职责是持续监察、审查、评估和汇报中兴公司及其全球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对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2017年3月和解文件以及2018年10月3日美国法院《监察官监察条件变更命令》的遵守情况。Howard主要负责协调、监察、评估并汇报中兴公司及其全球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对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2018年6月和解文件的合规工作。
双方相同的权限是,均拥有全面且完整的接触所有相关的公司员工、账目、记录、系统、文件、审计、报告、设施和技术信息的权利。
不同的是,根据文件显示,Stanton被视为兼职的美国司法人员,并将向美国法院汇报。其不是中兴公司或美国司法部的员工或代理人,亦不是中兴公司的法律顾问,中兴公司与其之间没有也不会形成律师-客户关系。而SCC独立于中美双方,平等地向中兴公司总裁和董事会以及BIS汇报工作,并在履行其职责时咨询BIS。任职期间,Howard将为中兴内部提供合规义务、专业知识方面的指导。而且,Howard还会成为中兴和美国政府之间的沟通新渠道:作为中美两方的中间人,既将美国政府及BIS的建议和反馈转达给中兴,又把中兴履行合规义务的成果展示给美方。
另外的不同是,Stanton需要每年向美国法院递交一份报告,其余的中期报告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另外,Stanton需在2020年7月以前就中兴对2018年6月《替代和解协议》和《替代命令》以及受相关法律管制的出口、再出口、转移(在国内)对于美国出口管制法的遵守情况进行两次年度稽查,同时向BIS 和中兴董事会递交稽查报告。而协调官Howard在任期第一年,每季度向BIS汇报一次,自第二年起,每半年汇报一次;此外,Howard团队还会展开6次合规稽查工作,并向中美双方提交稽查报告。
中兴配合
在上述内部文件中,中兴公司方面亦表示:“中兴公司总裁已于2017年7月2日向全体员工宣布,我司将完全致力于出口合规,致力于通过协作、透明和支持的方式来配合监察官的工作。自监察期开始以来,我们欢迎并将继续欢迎监察官的监督,使我司更强大、更合规。根据美国法院的《监察官监察条件变更命令》,我在此要求中兴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所有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全力协作,高效、真实且完全地配合监察官根据其职责所提出的要求,继续努力以促使监察官在中兴监察期内的工作顺利和成功地完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