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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青(tatoo)

美国《滚石杂志》(Rolling Stone) 的女音乐记者, Jancee Dunn,最近出版了一本散文集,题目是《为什么母亲要去刺青》(Why Is my Mother Getting a Tatoo?)。文中说到,她67岁的母亲在去年感恩节的家庭聚会上突然宣布,她决定要在手腕上刺上一只大乌鸦(raven)。要知道,她的母亲是当地园艺俱乐部和妇女俱乐部的资深成员,算得上德高望重,所以这一提议让全家人,尤其是她的父亲,大惊失色。可是她的母亲毫不动摇,最后还真去做了这么一个刺青。

过去上学时,见到我的美国朋友刺青,我起初很是惊诧了一阵,后来司空见惯,以为美国人对此都无所谓。现在在广播里听到这个故事,我才知道“上流社会”的美国人好像也并不看好身上刺青的人。在我的脑海中,刺青,或者说文身,一直是和“贼配军”一类的罪犯联系在一起的,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我倒并不是完全推崇《孝经》上教导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但我非常怕疼,为此连耳洞都不愿打,主动去刺青对我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

当然,不少人刺青可能是为了彰显自己的性格,也有觉得刺青艺术非常美丽的。我是太不浪漫,太没艺术眼光了:看到人体上的刺青,我想到的只是当初这得吃多少痛啊,又会杞人忧天地想,有了文身会不会容易感染病菌呢?刺青对我而言,永远只能是损害身体原有状态的表征,是一种创伤的痕迹,而不会是艺术的表达和个性的倾诉。

话说近几年美国人在身上刺中文字的也越来越多,据说是觉得汉字很美很“酷”。但是因为很多人不识中文字,也不太了解中国文化,所以刺的字往往匪夷所思,令人发噱。曾经有一青年男子在手臂上刺了“小畜”两字,说得高雅一点,这是《易经》中的一卦,意思是“小小的收获”,可是一般中国人看到,马上想到的绝对是“小畜生”。嘻,我佛慈悲,不以这等“众生”为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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