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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报警解救卖淫女 被拘留十天

本帖最后由 周瑜 于 2014-5-11 04:57 编辑

5月6日下午,宁波姜山派出所门口,一个矮小的小伙子一直在转悠。差不多一小时后,他像是下定了决心,走进派出所大门。

  他说他姓张,贵州人,在姜山打工。

  前一天,他经过姜山某洗头房,一个打扮妖艳的女子拉住了他,说洗头房刚开,价格便宜。“我们的服务周到,进来看看吧。”

  小张跟老婆长期两地分居,被说得有些心动。

  洗头房里只有一个姑娘,十七八岁,蛮青涩。

  小张想了想,点了服务。服务一完,他准备结账走人,没想到姑娘“扑通”一声跪了下来,流着眼泪求他:大哥,你救救我!

  姑娘姓刘,河南人。她说前段时间在东阳打工时认识了一个男人,两人聊得蛮好。男人说,可以帮她介绍工作,一个月3000多元。

  小刘信了,然后就被骗进了姜山这家洗头房。

  第一天上班,她被迫接了两个客人。

  小刘不想做,哀求洗头房老板放她回家。老板不肯,恶狠狠威胁她,看她看得更紧。

  白天,洗头房一位男店员监视着她,晚上,有个女子跟她睡在一起。

  小刘看小张长相老实,忍不住求助。

  小张非常非常为难。

  他既害怕洗头房老板的报复,又害怕报警后自己嫖娼行为败露。

  但是眼看面前姑娘这么可怜。他犹豫了一晚上,第二天,又去了一次洗头房。

  出来后,他在姜山派出所门口转圈,转了好久,终于进去报警。

  一开始,他隐瞒了嫖娼的事实。不过,民警把小刘解救出来后,小刘一五一十地全交代了。

  张某被行政拘留十天。小刘被民警安排送回老家。

  民警黄警官说,“我也是头回碰到这样的嫖客。因为有立功表现,处罚也酌情减轻。张某两次嫖娼,正常的话应该拘留十五天。”

  目前,洗头房工作人员因强迫卖淫罪被刑事拘留,洗头房老板、拐卖小刘的男子还在逃。据《都市快报》

网友争议:

有人认为:见义勇为不应罚,否则没人再这么做了.

也有人认为:一事归一事,嫖娼该处罚,举报有奖,但为何只能拘留没有奖励?

同样有人认为:张某去了两次,应该拘十五天,现在处罚也酌情减轻算是奖了.

两难。。但为了鼓励以后嫖客能够主动报警,觉得还是尽可能减轻甚至免除惩罚。
已经减轻了,从原来的拘留15天减到了10天。。。
希望洗头房老板、拐卖小刘的男子尽早被抓。
起码他做对一件事~~~但是对做错的事负责是应该的~
花花❤~蛋蛋❤~*★,°*:.☆\(*≧▽≦)/$:*.°★*
有空拘留嫖客,却让洗头房的皮条客逃跑,呵呵,猫腻多多!嫖客至少出钱消费,凭啥要拘留呢?要管理的是那些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人渣吧?
Love all, trust a few, do wrong to none
像这种事,判罚不只要考虑事情本身,更要考虑它带来的影响。
假设此事不予处罚,也只不过是放过了一个嫖客,并不会产生什么坏的社会影响,想嫖的还是会去嫖,不嫖的也不会因此就会被鼓励得去嫖。
但是处罚了,就会给知道的人留下一个印象——如果自己在干某些不太合法的勾当,那么即使发现了严重犯罪也不能去管,否则会一起跟着倒霉——人人都被吓得保全自己,等于断了罪案被害人的一线生机。
这样以后谁还敢救?
估计没人爱做好人了
纠结的一个月
呵呵,要不是有这些嫖客,也不会有被拐去卖淫的可怜女子
这就像是捅了人一刀,然后看该人是被强迫的可怜,于是就吧他送医院了,这种事儿怎么可能不惩罚,一码归一码何况已经减免了,楼上说的对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嫖客就是嫖客,这位充其量就是个有点良心的嫖客,不能说他报警了就没嫖吧。
这就像是捅了人一刀,然后看该人是被强迫的可怜,于是就吧他送医院了,这种事儿怎么可能不惩罚,一码归一码何况已经减免了,楼上说的对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嫖客就是嫖客,这位充其量就是个有点良心的嫖客,不能说他报警了就没嫖吧。
一码归一码,有奖有罚,当是帐不平可以抵充呀
还是记在档案上了。
猫腻很多,居然涉案重犯都跑了。
感觉这个嫖客还是挺有良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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