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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已有另外3个熟人找我做这笔生意,因此张华找到我时,我并没有答应,但也没有拒绝。我家的装修是承包给一家公司的,总价3万元。5月24日那天,张华自己去敲门,里边贴地砖的工人给他开了门,他进去拆一个栏杆,因操作不当掉了下来。”何文刚反复强调,张华那天进屋、拆栏杆等一系列行为,他事先均不知情
很明显人家根本没要张华来装修,自己找了装修公司的。张华私自进别人家拆东西,还要告房主,这不是无赖吗?责任也不在房主这一方吧?可怜的老太太,应该先咨询下律师什么的呀。
凡事不可太尽,太尽,则缘分势必早尽。
昨天看了就忍不住吐槽。
律师也说的模棱两可。虽然老太太自杀不能改变法律的判断,但是张华伤亡责任未必就该由房主来承担。责任和人道主义是两个概念。房主应该请律师,把这官司打下去,老太太走得太遭罪了。
就算有口头约定,也不能作为这个人没有依照安全的方法去操作的理由,所以主要责任应该还是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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