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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理垃圾看日本的隐私保护

本帖最后由 misusanso 于 2011-7-4 22:19 编辑

昨天晚上,在东京工作的刘先生在他家的垃圾堆放处发现了别人随便扔的一个很大的垃圾袋,这对刘先生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因为东京的垃圾清扫公司并非每天来收垃圾的,而且垃圾分类有会燃烧,不会燃烧,资源垃圾即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比如旧报纸,纸箱纸等,扔垃圾都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放在指定的堆放处,而且必须是指定的垃圾,否则贴上标签提醒属于什么垃圾,什么时候扔出,乱扔的垃圾如果是会燃烧的垃圾,里面有厨房里扔出来的鱼的内脏,饭菜等容易发酵的垃圾,放在露天要臭死人的。

怎么才能杜绝这种乱扔垃圾的行为呢? 有些居民点装有录像机,但刘先生还没有装,怎么办呢?他无奈只好打开垃圾袋来寻找,希望能发现一点线索。

在这里,有旧的衣服,还有饮食店用的金属制品,饮食店店里用的炒菜的价格表等,看来这个丢弃者是乱来的,把会燃烧与不会燃烧混在一起了,脑子不正常!刘氏很气愤。

哎,这是什么?突然刘氏眼睛一亮,这不是装药的纸袋吗?上面有病人的名字,看病的医院,配药的药房名字都有,这不就是证据了吗?

为此,他毫不犹豫地把这放药的纸袋拿到交番,即警察亭,请值班的警察处理,警察问了他半个小时,警察又向警察署的上级汇报如何处置,最后上级要求与刘氏通话,婉转地告诉他,警察根本没有权力处理乱扔垃圾的行为,因为这只是个人的道德高低的问题,垃圾袋里又没有肢解的人体的部位属于刑事案件,他们没有资格动用国家的电脑寻找这个人的地址,医院与药房完全可以以保护私人隐私为名,拒绝警察的调查,拒绝透露个人的地址与联系方法的。最后警察请他与垃圾清扫公司联系。

第二天,他与垃圾公司联系了,垃圾公司答应马上去取垃圾。当问道如何处置乱扔者呢? 对方答到,如果这放药的纸袋上有对方的地址,垃圾公司的人会马上调查,如果属实,会警告对方的。

对于这个放药的纸袋,对方同时提醒刘氏,他擅自寻找对方的垃圾已经涉及侵犯个人的隐私了,他没有这个权限,只有清扫公司的人才可以这样做,是法律允许的。可惜没有地址他们也一筹莫展,10分钟以后,垃圾公司的人打电话给他,已经将垃圾取走,希望今后继续协助他们工作。

乱扔的垃圾已经处理掉了,刘先生不知哪一天会再来,如果下次发现对方地址的话就好了。

通过这件事也让他感受到在日本,个人隐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警察也无法越权干预的。他作为个人,擅自查看对方的垃圾也是犯法的,今后要注意些了。如果广大读者也能注意些的话,那就更好了。
这样也算是侵犯隐私啊?
神马都是浮去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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