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案发生地。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说,李昌奎用锄头击打王家飞头部致其当场倒地
死者王家飞的家
王家飞的坟墓。王家飞被埋葬在李昌奎家的庄稼地里。
李昌奎曾经准备用来建盖婚房的窝棚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曾经的女友王家飞掐晕后强奸杀害,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门前。
随后,王家飞滑过金沙江上的飞索,从云南境内逃至四川。
王家飞被杀4天后,李昌奎走进四川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
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想不通,自己的儿子为什么会杀掉曾经爱过的人。
此后,由于李昌奎家境贫困,无力支付赔款。政府将李昌奎准备盖婚房的砖头、水泥、钢筋及牛羊强制变卖,为死者王家飞及弟弟王家红盖了一座坟墓。
记者刘子瑜 发自云南
命案:“出大事了,杀人了”
2009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许。
正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开会的鹦哥村支部副书记徐应彪被一通电话吓了一跳。
村委委员杨家亮用急促的声音喊:“出大事了,杀人了。”
正在记录会议内容的徐应彪当时“放下手中的笔,脑子瞬间一片空白”,之后他紧接着追问:“你说清楚点,哪里杀人了?”
在徐应彪的再次追问下,紧张过度的杨家亮才反应过来,随后告诉徐应彪,本村发生了命案:村民王家飞及其三岁的弟弟王家红被人杀害。
周桂清是李昌奎杀人前见到的最后一位村民。
他说,案发当日他在刘正书家沟放牛时遇见了穿着白色衣服和鞋子、从外赶回的李昌奎,李昌奎叫他一起回家。
两人走到了一棵黄果树下乘凉时,李昌奎独自一人离开。
周桂清说,他看见李昌奎并未直接回家,而是走到了王家飞的家门口,随后又看见王家门边的水沟里有人伸了只手,但看不清是谁的手,随后又看见李昌奎弯下腰。
约半个小时后,周桂清路过王家门口时候,发现水沟里有一双红色的凉鞋。据李昌奎后来的供述,那时候他已经杀了王家飞。
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第一个赶回了自己的家。他发现家里前后门均被锁住,于是翻过1米多高的土院墙进家。
“当时看到二伯王延金房间门口有很多血迹,然后我进堂屋后,看到妹妹和弟弟躺在那里。”王家崇说,王家飞和王家红被绳子勒住脖子并捆绑在一起。他颤抖着弯下身子,用手指小心的触碰了下妹妹王家飞的鼻子,发现人已经断气。
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从外赶回,得知19岁的女儿及3岁的儿子被杀,当场晕了过去。
金沙江边的这个不起眼的村子,瞬间炸了锅。
纠纷:命案发生前,两家正在谈判
案发后三个小时,巧家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沿着陡峭的悬崖步行赶到案发现场,并初步判定凶手为同村村民李昌奎。
实际上,在案发前的三个小时,李家和王家正在进行一场纠纷调解。鹦哥村委委员杨家亮、陈礼朝约李昌奎的家人及王家飞的家人前往村另一头的电厂沟进行谈判。
而谈判的起因是,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在收取“一事一议”群众集资自来水管费时多收了王家20元钱,从而引起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的不满。
在陈礼金上门与李昌贵理论时,两人发生了口角,随后陈礼金被李昌贵打伤。
事实上,李、王两家曾是挚亲。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与死者王家飞的母亲陈礼金是堂姊妹,感情甚好。“农忙的时候,我们两家还会互相帮助。”陈礼村说。
在李昌奎奸杀王家飞的时候,王李两家还在调解中。
直到14时许,李昌奎的突然出现,调解才戛然而止。
彼时,正在和王家“谈判”的李昌贵夫妇看到正在匆忙“逃跑”的弟弟李昌奎的鼻子及嘴巴上有血迹,便追上去问其发生了什么事情。李昌奎伸出两根手指,跟大嫂说:“我整倒两个了。”
李昌贵大惊,马上跑去跟村委委员说:“我弟弟可能杀人了。”
感情:死者与凶手曾谈过恋爱
李昌奎奸杀王家飞的消息让鹦哥村村民很意外。
李昌奎的母亲陈礼村至今想不通,自己的儿子怎么会杀掉心爱的人。
在陈礼村的记忆里,儿子李昌奎不止一次跟自己提及到他和王家飞在恋爱,并在昆明打工时已经同居:“他说,妈妈你总说我讨不到老婆,王家飞现在就和我在一起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也说,他们以前谈过恋爱。
不过,这样的说法被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否认了:“只是在一起打工,没有同居。”王家崇2008年在昆明打工时,曾在彼时做包工头的李昌奎手下做刷墙工人。
也就是那一年,李家找了媒人周天祥前往王家提亲。
据双方的回忆,当时李家带着糖和水果到王家提亲,遭到王家拒绝。
李昌奎的母亲说,堂妹陈礼金曾告诉她,不愿把女儿嫁到村里,想把女儿嫁到城里,离开大山,所以拒绝了婚事。但陈礼金并不这样认为,她觉得李家人品性不好。
此前,王家飞的家人始终不承认两人谈过恋爱。但在7月11日,新快报记者再次询问两人之前是否谈过恋爱时,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承认说:“是。”随后他补充说,“但是后来不谈了。”
王家崇说,他们家人都不喜欢李昌奎,王家飞也就不愿意谈了。
争议:杀念因纠纷还是感情?
王家崇此前对媒体陈述,李昌奎是因为两家发生纠纷而杀害了王家飞。
他说,李昌奎的回家,是因为其哥哥打电话给他,叫他专门回家。
不过,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贵说,自己并未与弟弟打过电话叫其回家处理纠纷。而李昌奎在一审法庭上亦供述:“是王家飞打电话给我,叫我回来了断我们两个人的事情以及家里的纠纷。”
李昌奎在法庭辩称,自己并非预谋报复杀人,是因为王家飞打电话叫他回来处理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在谈判过程中,因王家飞先动手打了自己,他一时激愤最终将对方杀害。
谈及与王家飞的感情时,李昌奎称,王家飞说“不和你在一起了。”
被一审法院指定为李昌奎辩护的律师唐兴勇说,李昌奎自述的杀人动机并非因为收取自来水费的而产生的两家纠纷。“是因为那个女娃娃提出分手,李昌奎才杀了她。”
昭通市中院的判决书上提到:“李昌奎因为感情纠纷一直想报复王家飞。”而云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也提及:“被告人李昌奎与被害人王家飞存在感情纠结。”
王家并不认可这点,他们始终坚持是因为两家纠纷而发生命案。
案发时,两家正为这场纠纷谈判。彼时,协调这场调解的村委委员之一陈礼朝近日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其实就在李昌奎出现前,亦即李昌奎行凶时,两家的调解就要结束了。“两家都快说好了,马上就要谈完了。”
落幕:婚房的砖头砌了墓穴
19岁的王家飞和3岁的王家红死了。
王家悲痛之余,决定先安葬王家飞及王家红。
但,矛盾再次激化。
王家崇说,他们在第二天(2009年5月17日)前往李家,要求李家拿出5万元安葬费,但遭到了李昌贵的拒绝。
李昌奎父亲李顺祥说:“人是我们家杀的,但我们家没钱。”
王家彻底被激怒,当天下午,王家将两具尸体抬到了李家门口。
村委会干部及县乡两级干部开始介入。经多次协调,李家终究无力拿钱赔偿。无奈,茂租乡人民政府决定强制公开变卖李家的钢筋、水泥、砖头、羊等财产。
李昌奎的母亲说,钢筋、水泥和砖头,是儿子早已买好准备盖婚房的。“他准备和王家飞结婚,专门从山外面买来砖头,准备盖婚房的。”
然而,王家最终用这些砖头给王家飞和王家红砌了一座坟墓,而坟墓就在李家的田地里,距李家不足100米。
如今,这座坟上,已经开满了白色的小花。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我骑虎难下,但死刑是时候改变了”
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
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
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节。
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案(赛过药家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因此被推向风口浪尖。
在该案中,两次判决的最大差异在于,一审法院认为,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则认定了自首情节,并将此作为改判死缓的重要依据。
这种“自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自首?“自首”能否成为“免死金牌”?
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
他的说法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是对法律的玷污
截止记者发稿,腾讯网的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
舆论压力很快将云南省高院压得喘不过气来。“死刑”似乎成为息事宁人的唯一手段。
但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还是表了态:“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田成有说,自己所承受的压力确实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死刑是时候改变了
“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为什么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提出“少杀”、“慎杀”,就是要给予人性和人权。“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田成有这样说。
他认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为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在谈及舆论压力时,田成有也说自己非常为难。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他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
他同时强调,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
专家观点:
该案应强调“不能从轻”的一面
宣东,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1999-2003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宣东认为,改判死缓不太恰当。法律规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只是个从轻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从轻”。这需要看犯罪情节,如果案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民愤极大,那么,就不能机械地从轻。
他认为,该案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不像药家鑫案件那样,是突发交通事件引起的杀人行为,这中间还有一念之差的问题。“李昌奎这个案件,我们要强调不从轻的一面。”
还是要暂时保留死刑
杨学林,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案辩护律师。
杨学林认为,法院减少死刑判决的理念是对的。但是选择这个个案作为典型案例不大恰当。
该案据说是有感情纠纷在里面,但是,涉及到一个与凶手没有直接关系的小孩,所以归为“家庭邻里纠纷”进而减轻判决,不大妥当。
由该案再次引发了有关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议,杨学林认为,在目前死刑没取消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死刑,死刑要暂时保留、逐步减少、将来废除。
他主张逐步分案件类别废除。“但是现在需要减的没有减,一个原因就是,全国各地高院在减少死刑的把控上,标准不一样。”
他认为,死刑肯定要废除。但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暂时还是要保留死刑。
比药家鑫案更严重
李春光,全国律师协会刑律委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李春光认为:李昌奎二审被改判死缓,并不属于贯彻“少杀、慎杀”的范畴。
该案的起因即便确有邻里纠纷,但无论是强奸王家飞还是勒死王家红显然都已经明显超出了“民间纠纷所引发的犯罪”范畴。
对比药家鑫案,李春光认为,从直接危害来看,李昌奎的直接危害后果更严重、手段更残忍,既涉及两命,也涉及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