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31# s031536
actually,你记错了. 首先,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便溺行为最多是违法而不是犯罪,否则兰桂坊的鬼佬全要被关了,你自己可以仔细看看你们HK基本法你说的2条不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12岁以下儿童因为便溺或沐浴而露出隐私部位不算违法,已经有法律专家解释过了关于儿童有“合理因由”的排除条款,法律专家肯定比你我专业.
至于这三个港灿,按照HK的法律579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禁止儿童色情物品的生产,管有和发布,刑期是2~5年起. 儿童便溺的图片和影像是其中一种,这不是对不对的问题了,这是犯罪.
即便香港法律禁止看护人允许小孩街边撒尿,其执法权也在执法者也就是警察手里,普通民众可以有举报自由,但绝无拍摄小孩撒尿的自由。如果有监督他人撒尿权的市民同时拥有拍摄权,那这样的拍摄资料也应当严格限制在法律程序之内,更不可以上传到网络,这会涉及到另一个罪名,暴力侵犯幼童隐私权.
违法最多是罚钱和拘役,但是犯罪则是要判刑的(而且是公诉),HK的大学难道不修法律吗,大陆这里法律是大学必修基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