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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元引争议(组图)

搀扶.jpg

许云鹤自制模拟图,大灰框代表车位置,箭头代表王老太行走的轨迹。



法院的判决理由在网友中引发轩然大波。 许云鹤供图

■记者  罗浩

  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微博)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顾,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王老太的说法与许云鹤的说法迥异。王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判决】许云鹤担责40%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606.34元,其中包括王老太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法院突然要求许到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记者拨打该案件审判长王雷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看法

  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


  8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她,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网友观点

  比“彭宇案”更可耻?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微博转发近6万,近2万网友参与讨论。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

  @“马伯庸”:“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三湘都市报 罗浩)
车主搀扶老人被判赔10万案当事人接受专访

中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9日),新浪微博“微访谈”的嘉宾是被网友们称为“天津彭宇”的许云鹤,虽然争议声不断的“彭宇案”已经过去近5年,但因为跟当年南京小伙彭宇搀扶跌倒老人,反而成为被告的经历相似,许云鹤的遭遇再次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两年前,许云鹤驾车经过天津红旗路时发现67岁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后摔倒,他随即停车叫来120并将老人送往医院,不料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是许云鹤撞伤了自己。天津红桥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赔偿费10万多元。

  那么,许云鹤究竟是事故的元凶还是无辜的热心人?昨晚他接受了中国之声记者的专访。

  救人反被索赔

  事情得从两年前的10月21日开始说起,许云鹤说,那天中午将近12点的时候,他开车在红旗路第二车道,由于前面有辆货车,他转向第一条车道,转向之后他发现了距离他4、5米处,突然出现了一位横跨护栏的老太太。

  许云鹤:跨得很急,跨过来以后可能是没有站稳吧,然后就往前摔倒在那儿了,就摔在我前面。

  看见白发苍苍的老人摔倒在面前,许云鹤说,他当时马上停车,下车搀扶老人,并拨打了120,这位老人就是67岁的王秀芝。

  许云鹤:因为老太太就摔在车道正中间,我觉得过去看看人家能不能起来,帮她走到马路边上去也好,因为当时那是一个八车道的主干道。结果我过去以后,老太太就是碰哪儿哪不行,一碰就喊,然后我就给她打120了。

  在等待120来的时候,王秀芝老人提出一个要求,让许云鹤借她手机用用。

  许云鹤:我说行,您拨不了号了,您说多少号我给您拨。我拨了一个号,然后把电话递给老太太,老太太拿起电话来第一句话就说,我现在在马路上,一个车把我撞了,当时我是从头凉到脚跟,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好了。

  摔倒由于惊吓

  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之后许云鹤又把王秀芝老人送到了医院,医院检查出老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在老人治疗的同时,许云鹤主动交了3000元去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看到这样的结果,许云鹤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足以证明王秀芝不是他的车撞的,但没想到的是,一年后,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秀芝老人到法院起诉了他。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16日,许云鹤收到了这样的法院判决书。

  许云鹤:老太太在起诉状上说,我把她撞得弹起来又摔在地上,我不是做了痕迹鉴定证明没有接触痕迹吗?法官在判决书里说,老太太是站在护栏那儿,我开车过去,发现老太太的时候距离她只有四五米远,四五米远的时候必然会对老太太造成惊吓,所以她的摔倒可能会由于我的惊吓有关,然后就给判定了一个责任。

  许云鹤对此表示不理解,如果照此推断,那么与他同方向行驶的4个车道的车就都会对跨越栏杆的王秀芝老人带来惊吓,那岂不是所有的车都应该对老太太的摔倒负责任?判决书里提到,“原告跨越中心护栏属于违法行为,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根据交通法中相关的减责规定,最终法院判定许云鹤要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08606.34元。

  许云鹤:判定完后,不知道怎么算的,说老太太最后损失是11万多,判定我40%,可最后加起来是10万多。

  就在昨天中午12点41分,王秀芝老人的家属以事实真相009的名字开通微博,但记者目前还无法联系到这位家属。在微博中王秀芝老人的家属出具了多张事发当天的现场照片,但照片都没能说明许云鹤的车撞了王秀芝老人。

  8月22日下午3点半,许云鹤的案件将会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是否会更改一审的判决结果?事实究竟是什么?中国之声将跟踪报道。

  没有违法行为

  我们注意到,一审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饱受争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马文佳、王一棚采访时这样表示:

  李显东:我们在法律上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说在道交法的第63条明确规定,行人不能跨越道路交通隔离的栏杆,所以在本案中判决书认定了这个老太太是有跨越栏杆的行为的,所以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本身是违法行为。

  而且在63条里面规定了,这个时候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原来汽车的驾驶人包括这个汽车上面的乘车人,特别注意后面这句话说,过往车辆的驾驶人包括过往的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所以从63条的这个规定来讲,就是说如果有行人从这个栏杆上掉下来,他摔伤了,这个时候别人驾驶人在离四五米的时候停车下来去协助他,这是法律的要求,所以这个在当时是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的。

  原告需举证才能要求被告担责

  李显东教授同时指出:在即将开庭的二审中,不能逾越的基本问题包括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原告王秀芝老人需要证明李云鹤侵权,才能要求他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李显东:如果按照公平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我没有什么责任,也要承担责任,我觉得呢公平责任呢是不是那么人家主张,人家是做好事,那么你现在主张人家是侵权行为,在这个情况之下,你就判10万,是不是公平,我个人感觉,恐怕有点彭宇案的味道。

  最后把它回到我们这个侵权行为的问题上,你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这个法律事实的理解上,那么又产生了很大的疑问,那么就是说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你必须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点,你才能够要求别人被告承担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我觉得这是我们22日的审理的重点,不能逾越的基本问题。

  勿给公共道德留心灵创伤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这一词语的情感底线。对于是否应该帮助摔倒老人的话题讨论,目前已经远远超过了整个案件本身。究竟如何看待这一充满争议、尚未尘埃落定的案件呢?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杨禹这样认为:

  杨禹:当这个事情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听老太太一方的说法,也不能简单的听司机一方的说法,我们这个社会如果要想从法律的判决到舆论的倾向能够跟事实保持一直,我觉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一个办法,来辨别这种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应该不只当事两方提出的看法,而是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的办法。

  每当遇到类似状况的时候能去鉴别到底是怎么会是。所以我觉得我们一方面应该让更多的公共路面具有交通状况的监控能力,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怎么办呢,我觉得法院在对待这样的案件的时候要慎之又慎,做出这样的判决之后引起如此大的社会争议,并且不能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真相的揭示,最终给公众留下了一个该不该弘扬社会的基本公共道德方面留下一个很大的心灵的创伤。我觉得从现在来看,现在负面的效果大于正面的效果。
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续:称遭到恐吓

2009年10月21日11时45分,天津人许云鹤驾车行驶时,一名老太跨越路中心隔离栏时摔倒。许云鹤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并拨了120。但老太太说,许云鹤撞到了她。

  2011年6月16日,天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四成民事责任,赔偿10.8万余元。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假设被告在交通队的自述及法庭的陈述成立,即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是自己摔倒受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这个“假设”判决立即引发热议,有网友激烈地表示:“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

  老太太过马路摔倒,扶、还是不扶?    这似乎成了一个难题。

  昨日微博上被网友称为“天津版彭宇”的许云鹤认为,自己助人为乐、好心帮忙,却被对方诬陷,最终又遭法院乱判。

  南方日报调查了解到,网民一边倒支持许云鹤,与一审判决书的内容有很大关联。

  据许云鹤介绍,2009年10月21日11时45分左右,他驾车沿红旗路行驶,由于车速较慢,他正想判断一位路人老太要站住不动还是抢先过马路时,老太太似乎“跨栏”动作太急促,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后重心不稳摔倒在地。

  许云鹤表示,因为怕老太出危险,他立即停下车,过去搀扶,发现老太太手腕有挫伤一扶就喊疼,已经起不来了,于是自己又返回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的手腕包扎上,并打了120和报警电话。

  而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完全相反。她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

  【判决】法院推定担责四成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一审判决,,称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许云鹤也要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万余元。

  然而,这份判决书显示,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医院方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专家】推理、释法或有瑕疵

  许云鹤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表示,法院假设自己“惊吓”到王老太,这太可笑了。

  许云鹤说,自己花费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老太发生接触。其次,当时交警还有其他照片证据证明车离护栏还有五六厘米的距离,绝对没有碰到护栏,是自己刻意靠近护栏,目的是不要妨碍后面的车。

  许云鹤说,他事发时是天津电视台的一名摄像记者。事后遭到了王老太家人的恐吓威胁,而王老太的家属也注册了微博,并且猛烈抨击许云鹤的“助人说”,认定是许云鹤撞人抵赖。

  昨日下午,南方日报电话连线了当事的红桥区法院。法院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民事判决可以推理,判决书有“假设”字眼并没有错。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目前该院不接受媒体采访,要由天津高院统一接受采访。尽管如此,他还是回应了记者的几个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法院让许云鹤19日上午来一趟,是为了向他判后答疑。

  许云鹤则称,法院没有说为什么,只说见了详谈。他咨询律师后没有去。

  最终,该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表示,目前,天津高院也不接受采访。法院对此事如有回应,会再与记者联系。

  对于网民认为此案“证据不够,不能显示公平”这种一边倒的态度,广东省法学会一位专家表示,刑事案件中,有无罪推定原则,而民事案件不同,除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按照高度盖然性,可能性大推定哪一个。一审判决书用“假设”推理并无不当,但是推理的内容以及释法或有瑕疵。

  此外,即使许云鹤应担责,但是因王老太横穿马路、跨护栏,让许担责四成,比例也太高。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陈泽璇
怎么可以这样就判决赔偿
呸见过无耻了就没见过这么无耻的恶心
本帖最后由 电话话电 于 2011-8-19 23:43 编辑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大学时有一次在外边的小饭馆吃饭,碰到一个穿着很破烂的老头走进来讨钱,
我很好心的拿出钱来准备给他个两块钱,结果一拿拿出一张五块,还没动手给,
老头就全拿走了。
留我在那含着半口饭想说:大爷,我只想给你两块的,要不我饭钱不够啊。
(学校门口的小饭馆一顿最贵的红烧排骨盖浇饭那时也就4块而已)
这种事情太多了,怎么能够怪社会冷漠,没有助人精神呢?
做好事没有感谢只有栽赃,正常点的人都要不敢随意做好事了,只能让自己漠视。
法律也不是觉得公正的,只有让无辜的人倒霉,而坏人嚣张法外
怎么会有这样的结果,真的,法律不是这样用的吧
这什么老太太,真是不要脸
这样的老太,这样的判决,只会让此歪风助长,见义勇为以后不再倡导
无奈,无望,将来我们老了,还能出门吗?
前人索赔,后人心凉。
网络问题,发重了,额。。。。。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大学时有一次在外边的小饭馆吃饭,碰到一个穿着很破烂的老头走进来讨钱,
我很好心 ...
电话话电 发表于 2011-8-19 23:41


乃的经历让我想起我一同事的经历。
她掏零钱准备上公交,不小心把那一块钱弄掉地上了,旁边一老头子顺势就走过去捡起那一块钱,上车扬长而去,让我那半天没有反应过来的同事独立风中,竟无语凝噎——大爷,我就那一块钱零钱啊,您拿走了,我还得再去破零钱……
以后还有人做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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