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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公婆的话和要求合情合理,首先按继承法,父母和妻子孩子同样是第一继承人,妻子只能拥有四分之一的财产,从孩子到长大会发生很多事情,如果不提前未雨绸缪,如果这个女的以后再有孩子,万一遇到需要动用财产的情况怎么办?不能全指望良心道德上吧,到时候老的老小的小,谁来保障他们。

这个女的,无非是觉得好像自己被怀疑了或是道德不怎么被坚信了,人家只是合理的求个保障,如果你本身就对孩子应有的财产无动用的心思,本身就对孩子未来考虑到了各种保障,就应该自己提出来,有什么不呢接受的——————觉得老人的要求绝对合情合理。

就像新婚法出来后,许多生活多年的妻子要求为房子公证,不少男方以女方不信任自尊为由坚决不肯,还说提着要求就是不相信他的感情,就是不相信他会一辈子从一而终;===相信感情和为感情做出保障是两回事,做法律保障不意味着感情破裂而是对其加一层保险,不仅不应该反对还应该支持才对:因为她根本没有损失;
如果反对才容易让人想,是不是她把孩子的钱当成自己的钱,而打算随意使用了,那老人就更要担心了;如果这个女子对孩子的未来有更多的考虑就应该支持这种法律上的保险。————无论是感情还是法律上,老人们的做法都没错。
从继承法上来说,那80万,俩老人应得40万,妻子得20万,孩子得20万(未成年前由父母代管),这里老人们只要了20万,很讲理很体谅了。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假设是100万,应该是一分为二,其中的50万分为四份(这里老人们主动要求把他们的那份给孩子);而妻子改嫁的话,最多带走20万现金,和八分之五的房权;
既然她改嫁,老人们主动分给她50万,相当于用30万买下房权的部分,加上孩子未来应继承的母亲的一部分,至少为孩子合理占有八分之六七的房权,剩下的,作为母亲完全可以就给了孩子又怎样。

觉得,这个女人反对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她想用房子加现金,当完全的私有财产当嫁妆,将来自由支配,所以才不肯公证。————就跟一部分男人,明明两人一起工作还房贷养孩子养老人,但新婚法一下来坚决不肯加妻子名一样,一个字别有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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