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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男的说的情况比较合理,如果一个男人可以在认识一个礼拜以后就替情人买房子,有这种财力他就不会要回房子了,难道每玩一个小姑娘就打一次官司?
倒是那史小姐的话比较好玩。这男人替她买房子,干嘛要搞怎么复杂?又是写亲爹名字又是要变更购买人。呵呵,能教育出女孩子和50左右老男人玩的家长,能是什么好玩意儿?年轻的时候是阿飞,老了以后是流氓。可惜啊,姑娘让人白玩了。一点都不同情这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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