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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asis 于 2013-10-22 13:23 编辑

同意6楼mm的观点。美国把小孩子当成共有财产,如果判定孩子的父母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儿童机构和法院会强行把孩子们从他们的父母身边带走。之前看过一个新闻,一个英语不好的中国母亲在炒菜时小女儿的手不慎被灶台烫了一下,送去医院检查的时候有好事者看到她女儿腿上有被蚊子叮咬的包和疤,就打电话报警说她有可能虐待女儿。而警察把她逮捕以后诱供问她有没有用藤条打自己的女儿,她没有听懂,但是不懂装懂点头了,然后她的两个孩子就都被儿童机构收走了,送到别人家领养,她每周只能去看一次(据说她的孩子对狗过敏,但领养的那家人还是照样养狗)。而且她后来再生的第三个孩子也被收走了。
还有我们这边一个男生,他的老婆生下孩子后,由于医院误诊,里面大出血没有及时治疗,最后内脏败血很年轻就去世了。他一个人抚养女儿。然后变态的是女儿的幼儿园老师看到他是一个人养女儿,就诱导性的问他女儿平时是不是她爸爸给她洗澡,然后就起诉那个男生对自己的亲生小女儿性骚扰!后来小女儿也被强制带走了。那个男生之后的精神状态整个都不怎么正常了。
所以在这种社会体制下,小女儿玩枪误杀自己,父亲才会被起诉。
在中国,孩子是算作一个家庭的成员,而不是社会财产。所以正常情况下,父母看护不当造成的误伤不会被起诉。但是同时也没有那么多管闲事的人动不动就盯着别人家孩子,然后起诉。
两者中和一下就好了,也不能完全效仿美国的那一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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