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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廢死律師、聯盟,
在台灣甚至是被告方很搏人同情,
甚至有殺小孩為了進監獄吃免錢犯,
因為在台灣  ...
smart3921 发表于 2014-10-13 11:52

感觉对犯人过度的保护就是纵容。加拿大也没有死刑。记得还从报纸上看到前两年有个关了二十几年的犯人放出来,结果马上就又杀人了。费了那么多人力物力,当初抓到不杀了,关了二十年好吃好喝,还给上网。不劳动改造,不创造任何价值给社会,就为了有一天再放他出来杀人,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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