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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如果不算离婚,那么为何会有台湾关于离婚,抚养费小孩照顾的判决。为何汪签字认可?如果不算离婚,那这些年,婆婆到处让儿子玩其它女人,算不算教唆影响他人婚姻罪?汪算不算婚内多次出轨?好婆婆,好男人 一群蔑视法律的法盲。网上查一下涉外婚姻就知道了,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常驻地离婚。汪和S台湾,中国都注册了,但是只要一边判了离婚,另一边只需就认可了。唉,怎么法盲,泼妇也能出俏江南呀。应该还是有贵人相助呀。赵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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