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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是肯定超了,但他那份法律文件里提出的,两个文里都“用音刃来做攻击的手段”等等,来论证人家抄袭了,那还是挺扯的。这种情节设置不是早有了么,看看人家六指琴魔。这种基本可以算“惯性思想”的东西也可以算吗?    不过挺欣赏牛嫂用法律作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干净利落!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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