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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嫂被抄让人同情,但是呢,作为一个被vivibear抄过的人,嗯,还好我的是BG,而且从没走过电子渠道出书,我要说,牛嫂这是告不赢的。
没办法,JJ虽然没有判断的立场,但是基本上态度都是对的:
1、原样照抄的字数不算多,应当小于1000字
2、设定参照不作为判断抄袭的标准(实际审理情况)
3、由于“抄袭”而产生的经济损害难以衡量,所以,到最后的结果,就是不给立案,或者是,立案完了审理赔偿800元一类的。

这是中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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