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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帖顶起来~ 新人们要仔细看哦~
今天看到有新人玩家不小心暴了马甲,才发现4.0规则帖缺了一些内容啊,法官给补一下吧:

游戏中(讨论帖、投票帖)玩家发帖后,帖子内容禁止修改、禁止私自删帖,有特殊原因需向法官报备,违者记警告;
游戏中(讨论帖、投票帖)必须穿猎杀者马甲发言,若不小心用了其它账号(俗称掉马甲、裸奔)请立刻向法官自首,每犯一次累记一次口头警告。没有及时自首者记正式警告。

要注意啊,正式警告积累达3次时直接淹死或替補哦,我们以前玩过的局里面有因为掉马甲淹死的哦。这次新人不知道的就算了。
回复  猎杀法官


    多谢,这个还是很有用的...

窃喜总算找到科普文了...
wuliaoa 发表于 2012-11-5 00:30



    恩恩,上面有几个科普贴的链接的——不过要注意这个规则是4.0规则,我们下一期的无限恐怖规则不是用这个的。
回复  lilycc


    多谢提醒,

反正不管什么版,都没经历过,都一样复杂啊....

继续学习中...
wuliaoa 发表于 2012-11-5 15:22



    没事,第一次玩都会有点晕,一边玩一边问法官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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