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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有新闻说,宁波一个男的,有家族遗传病,医生不建议生小孩。婚后,一开始未打算要小孩,后来,男方觉得要有小孩养老,女方也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于是,双方采用“捐精”的方式,怀了个孩子。一开始还好的,后来男方觉得自己被戴绿帽了,这不是自己的小孩,申请离婚,并拒付赡养费。

法院最后判离,责令男方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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