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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的字体,想说明什么?
美国法律,好像有种精神是这样的:只要尽一切合理可能且善意的努力,即使最后失败,例如,人没救回来,或者因缺乏仪器设备而导致无法采取正确抢救措施,致使他人死亡,施救者应被判定为无罪。

香港这件事,我不知道铁路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当时环境下,是否已尽其一切可能且善意的努力,来挽救小狗生命。倘若工作人员已采取其规章制度允许的,自己所能想到的,合理且善意的一切努力,我觉得市民就不应该再去批评这些工作人员。如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尽其道义去拯救狗狗的生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市民有道德立场去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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