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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他本人的意愿,这又什么不对吗?他本人临死前想对他人有所帮助,这都不让?
谁来解释一下:
1.一个被枪击的受刑人,因不符脑死判定规定,所以各家移植医院都无法接受死刑犯的器官摘取。
why?脑死亡的判定标准是什么?那假如一个人中枪身亡,以前签过器官捐赠书,那医院取器官吗?

2.对于多数医院以尊重死刑犯人权为由,不取死刑犯器官.
why? 那医学院的解剖人体哪儿来的,不要告诉我有那么多华人乐意死后捐出遗体供人来回解剖……

这个医院的说法真是 莫名其妙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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