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岳母拿钱给小俩口买房,会是婆婆去办证呢?而且这十几二十年的,房产证就一直捂着,夫妻俩都没有想过拿来看看么?换做是我是不会这么干的。就算古代媳妇嫁进门,嫁妆都应该由她自己支配吧,婆婆是无权拿走的吧,至少我所知道的法律条文是这么写的。总觉得爱一个人不等于爱他的老妈,既然当初岳母跟婆婆已经有了矛盾,做女儿的拿了老妈的钱,总得为自己老妈的钱负责吧,质问老公要妈还是要老婆更是不智,难道他能说有了媳妇就不要娘,那非得被人狠批不孝子白眼狼了吧。我总觉得中国女人真正吃亏的不光是在法律上,更是在观念上,总喜欢把爱人当成完人,宁可把爸妈补贴自己的钱拿来讨好老公和婆婆,以为自己牺牲奉献这么多,就应该得到丈夫的全部,却忘记了自己首先是父母的女儿,而丈夫永远都是公婆的儿子,而婚姻是需要双方经营而不是只靠一味的忍让就能美满的。尤其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女,出嫁的女儿拿走的往往是老俩口的毕生积蓄,就更应该跟夫家分清楚了,这与打算离婚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做为女儿的应负的责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