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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ulu^ 于 2011-5-22 00:53 编辑

我觉得不是醉驾之后出没出事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驾驶机动车本身就已经是具有危险性的活动,而且鉴于其速度和重量,驾驶机动车会对其他人产生潜在威胁,驾驶员需要十分谨慎对待。
其实醉驾在本质上和没事拿把枪在大街上走、见人就瞄一下的行为没有什么区别。对于拿枪的,我想任何人都会同意把把这这种行为定义为危害整个社会安全吧。现在这个所谓名人醉驾事件真的很像是那个拿枪瞄人的被抓了,却狡辩说“我还没打死人呢啊,凭什么抓我啊,凭什么给我定罪啊?”

还有为什么要有交通规则啊 ,因为那些都是血的教训啊!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的是压根就没看见过车祸现场那些被压得、摔得、撞得血肉模糊得连亲妈都认不出来的尸体啊。真应该让他们多看看,看了就不会再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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