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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听有鸟用,政府该咋干,咋干。。。。。

而且我觉得上文有一点无法苟同。居然说书记和律师是好朋友。。。。。如果抱着这个前提去改进司法,也不用改了。
律师就应该是和司法对立的,因为你是站在被告一方的,和公诉人是敌人啊。。。你到底是维护自己客户利益,还是跟公检法做朋友,完全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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