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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籽籽 于 2011-10-3 23:16 编辑

李某四句话,今天晚上我是9点10分来到这里吃饭。我的家住在死者家隔壁。我没有小刀。我只有指甲刀。
我没有小刀。我只有指甲刀。两句话互相证明,两句话真的。
我的家住在死者家隔壁。查过才知道。
今天晚上我是9点10分来到这里吃饭。假话可能性最高。9点有人大叫了,饭店所有人都惊慌不已,9点10分还吃饭,奇怪。

黄某说四句话,我8点来到这里。那时饭店还没营业。我站在这里等了半个小时。我有一把小刀。
这个不好判断。8点钟饭店有没有营业。要问酒店负责人。
黄某8点等到8点半,要找证明人。
有没有小刀,要搜身。

王某说四句话,“我9点来到这里,我看见人被杀了。报案的人是我。我就是这个声音啊!我有一把水果刀。
我9点来到这里,我看见人被杀了。是假的。原因:最后要说完的时候大叫了一声。那时正是9点整。说明报案人9点前报警的。

萧某说三句话,我啊……我是这里的营业员。我从7点睡到8点。这段时间我在睡觉啊!我们饭店不允许职员带小刀的。
我从7点睡到8点。这段时间我在睡觉啊!两句话互相证明,他在睡觉。
我们饭店不允许职员带小刀的。有没有不许带小刀的规定要问酒店负责人才知道真假。而且不允许不表示不带,可以偷偷带。
如果饭店允许带小刀,萧某是营业员是假。
如果饭店不允许带小刀,萧某是营业员是真。萧某从7点睡到8点是假。

没有小刀可以抢,可以临时买,行凶后丢弃,也是有饭店有刀叉的,真正下定论,断定谁是凶手,几句话不够。
没有取证过程下定论难,猜凶手,我猜黄某。原因,按照每个人的口供都有1句是假的条件,李某没有小刀,王某有水果刀,排除。萧某模棱两可。黄某简直是投案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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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木小王子: 你的分析很有意思,哈哈,好可爱,谢谢你的 ...金钱 + 10 鲜花 + 10 YES娱乐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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