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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情况吧,有些音量大又持续时间长的就真的很要命啊!特别烦人。还有占了广场大半地方的也是,敢情别人还什么都不能干了?跟大妈说了还会回骂哦?
有用街舞做例子的,我想说:美国街舞放的起码是那里的人觉得好听的音乐,跳得也是人家那主流接受的舞蹈艺术,你中国式音乐在美国那儿有谁听得懂啊,也难以欣赏吧?还凤凰传奇?还有广场舞跟街舞也不能比吧。两种东西。所以,如果大妈们长期在美国那儿大声自我陶醉,那么我支持人们投诉。毕竟文化不同,观念也不同。世界并不是围绕着大妈们转的。
错了,这个世界,谁强大就绕着谁转。广场舞的大妈们,天天锻炼,从50岁到80岁,而老头子们都懒在家里,于是 ...
青山不放松 发表于 2014-6-24 07:12



    你应该回复的是我吧?要不是就算是我自作多情好了(默)
    第一个论点看不明白,还是我误会了?什么逻辑?我是说,活在法制社会里这样的自我中心是不行的。你前半部分“谁强大就绕着谁转”本身还好(这是丛林法则,在法制社会里是被抑制的),但套在大妈身上就不行了,你意思是说大妈身体健康就“强大”了?那专业运动员们呢?官员们呢?他们就想干啥干啥了(呃,在天朝,官员们的确......)?
    第二个论点:关键是人家听了几年了,也不想接受啊。而且,有些是扰民的啊。没有永远的包容吧?试过了不喜欢还能罢买,难不成不喜欢的音乐就可以天天在楼下想怎么大声来就大声来?谁规定他们没有拒绝的权利呢。
    “中国人喜欢什么音乐”请不要把不喜欢大妈音乐品味的人都代表了!万一外国人以为全部中国人都喜欢这种音乐就不好了。
    “总有一方要被一方同化”——共存......求同存异......
    “你们愿不愿意,也请听听我们的音乐”——这是逼迫人听?不好吧?这也叫宣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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