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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挺惨的,非常非常惨。
4楼啊,你运气好没见过黑暗不代表黑暗不存在。这个案子不是单凭小女孩一席话定罪的,当年就给小女孩做了超声检查,惨不忍睹。你知道当年为什么很多人认罪认得快吗?因为他们“无知”,认为给小女孩的父母钱啦,一手交钱一手取货,说到天也就是嫖娼罚点钱而已,没想到小女孩未成年全算强奸幼女。比如,有个一直不认罪申诉的,申诉的理由是当年他不但给了钱,而且只是脱了女孩衣服,拿手摸了摸女孩的下身没进去,凭什么判刑。
其实,侵犯过女孩的远远不止这些判刑的,但因为时间太久没有证据放过。总之,判刑的没一个冤枉,只有逃离法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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