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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离婚,把我给气着了,新婚姻法,你就是酱紫保护妇女儿童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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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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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规定其实是让人明白,女人只能靠自己。在没有得到财产保证的前提下,不能放弃你的事业。 要我做家庭主妇,可以,但是男人需要相应付出吧(比如房子的一半产权)。如果你觉得你挣钱回家已经弥补了我的损失,那不如我出去挣钱我们合力请保姆?别说日本家庭主妇怎样,人家离婚后还要得到前夫的赡养费呢。
如果有能力,就自己买套小房子,在结婚前。那是你的财产,谁也拿不去。
(其实,不知道是不是太理想主义,我觉得房子就是应该一人出一半的钱,然后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应该共同分担,不管是家务还是照顾孩子。我爸妈就是这么相处的。 我出生在重庆,觉得周围怕老婆,做家务的男人是很多的。这边男女共同出钱买房子也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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