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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新规定(从今天起,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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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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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小姑娘都还相信浪漫的、永不背叛的爱情和婚姻,不肯睁开眼看看残酷的现实。我只担心在这样的法律、这样的社会下等到她们真的从梦幻里醒过来得时候就已经赔得太惨、跌得太重,不知道还有没有余力再站起来了。
而现实就是:新婚姻法关于房子的条款绝对是完全站在男性既得利益者的立场上制定的。不要说它表面上的公平,中国现在的“男方首付,女方装修,双方还贷”的社会现状使得它的结果完全不公平。
再加上只有四类人(不包括婚内出轨,仅包括重婚和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同居,也就是说只要那男的不是长期不回家妻子就不能以此控诉)的配偶可以离婚时多获财产的条款。
还有婚前协议所有关于婚后出轨净身出户之类的协议条款无效的规定。另外法律上取证困难、执行不力等等现状(不要小看这两个问题对女性的危害,中国法律使得你用跟踪、偷拍手段得来的证据和QQ聊天之类不太正式的证据通通无效,经济体系的不完善使得男方很容易转移财产。而执行不力会导致原本应该分给你的补偿,只要他不给,你就没办法。就拿房产举例,按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房子归男方,但婚后共同还的月供以及合理的补偿应该还给妻子。但是法律又规定债权不能抵抗产权,也就是说只要男方拉下脸皮说我就是没钱,把钱转移到父母或者小三那儿不还女方钱,女方也不能要他把房子卖了还钱,实际上也就是没有任何办法。)
这只会导致占有较多社会资源的人在任何时候都处于有利地位。而法律原本应该更多的是保护弱者的。
这套婚姻法完全是强迫女性觉醒,强行将女性从婚姻家庭中解脱出来,因为女性本身先天所处的弱势地位加上婚姻法导致的马太效应,使得女性一旦涉入婚姻,赔本的可能性就占到了一半以上。
虽然说起来非常可悲,但是我觉得这也是好事。中国的女性太逆来顺受了,只有这种会把人逼到墙角的法律才有可能导致中国自己的女权运动,我们的利益才能在未来的某一天得到真正的保障。不然永远指望着靠男人制定法律或者“凭良心”来保障女人的利益,我只能说这简直和乞讨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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