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agreel
不好意思,小民没有主子,自由平等自信,不需要你们的狗身份,也不需要想你们一样气急败坏大声吠叫,也没有不让你们说话啊,建议一下让你们去推特说而已,怎么?要干涉我的言论自由吗?看看你这气急败坏的样子
好无聊啊,能不能给我个拉黑功能,屏蔽掉这些天天收钱发帖子的人,喜欢谈政治胡搅蛮缠不应该去推特吗?丫丫的港湾的茶馆天天谈国事,彭丽芳和agreel老是搭台互送鲜花累不累,丫丫的港湾明明是休闲娱乐论坛,好无语啊。要么发煽动帖子好歹逻辑严密一点,天天东拼西凑破绽百出,真的是槽多无口
啊猹子 发表于 2021-5-27 06:21
对于这样处罚是否公平,我有疑义。想到了沙翁的名剧,威尼斯商人。首先,从美国立法的角度看,就有二种。对于清白,需要自证,(证券法里面要求,上市公司对于他人指控,需自证清白,不需要指控者提供证据,这也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良法,所以到目前为止一直实行)。另一种是疑罪从无,需要指控者提供证据。从这二点看,美国法律依照不同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不同的标准。并不只是必须指控者提供证据的唯一标准。具体到这个帖子,个人认为除了一句话缺乏严谨的证据,剩下说的都是事实。
fuchen 发表于 2021-5-28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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