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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内娱乐] 官媒痛批张艺谋道歉:以爱国来掩盖违法(图)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    时间: 2013-12-7 10:14     标题: 官媒痛批张艺谋道歉:以爱国来掩盖违法(图)



张艺谋与妻子陈婷(资料图)



疑似张艺谋孩子曝光



  新华社南京12月6日电(记者蒋芳、王珏玢)深陷“超生风波”的张艺谋4日再次通过微博发声,对于公众提出为何超生不移民的提问,表示“他是一个中国人,愿意让自己的孩子也是中国人,而且无怨无悔。”

  对于张艺谋的这次回应,公众反应分歧明显。有人认为,张艺谋至少没有像其他富贵者一样选择移民,爱国的他值得原谅。更多人则认为,张艺谋的回答是在转移焦点,超生违背国策,与是否移民是两码事。甚至有网民点评张艺谋式“神逻辑”:本来可以移民国外想生几个就生几个,但我冒着超生的风险也要让他们做中国人——我超生,但不移民,所以我爱国。

  或许,比起很多名人、富豪的超生移民,张艺谋的心中真的涌动着所谓的“中国人情结”。毕竟,作为中国的“国民导演”,他曾经担任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总导演,又是第五代导演的代表性人物,他的电影在早期深刻反映中国传统,又在后期开启了“大片”时代。这样一位国宝级的艺术家,其“境界”比起一些普通的明星富豪来说,理应更加高尚;而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应当远远高于普通百姓。

  但这位明知违法的知名人物竟能在拖沓半年之后才来道歉,而其工作室发出的两份材料更令人啼笑皆非:一封“公开信”先道歉再问责,一份“统一回答”号称以超生不移民来证明爱国,这到底是在道歉,还是在以道歉之名兴师问罪、开脱罪责?这就好比一个人做了坏事,却想用有人做了更坏的事儿而自己没有来标榜自己,这错认得恐怕谈不上诚意。

  在“超生”这件事上,张艺谋的做法毫无疑问是在挑战国策。虽然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并不是第一次遭遇嘲讽与抵触,但毕竟它仍然是一条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红线。一而再、再而三、甚至可能不止三次地“肆意踩踏”,足见国宝导演所爱国家的法律在其心中的分量实在是轻若鸿毛。而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国宝导演的道歉中诚意不足,“别有用心”、“非法手段”的字眼频繁出现,一副理直气壮,甚至倒打一耙的傲慢嘴脸,更可见其所爱国家的公民在其心中的分量也不值一提。

  错误的事实已经存在,依法接受调查和处罚、诚恳地致歉才是应有的态度。而近年来屡次陷入舆论风波的张艺谋,却屡屡以“不发声”敷衍公众,以“爱国”逃脱问责,是谁给了他这样的底气?“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没有任何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世界上恐怕也没有一个国家欢迎不守法守规的公民。主管部门的一再沉默、民众的过分包容都可能成为纵容名人特权的推手。当公众人物的自律与自责无法指望,恐怕还得靠有关部门拿出应有的态度和决心查个水落石出,还社会一个清晰满意的答案。
作者: baby123    时间: 2013-12-7 11:36

不玩微博,但是在微博上蹲点等一本绝版同人志的书,所以最近天天都在刷,在微博上看见有老谋子的脑残粉,连绿卡和国籍都傻傻分布清楚,和他解释了,他就恼羞成怒了,果然水军和脑残粉神马的不应该打理,越发让我路人转黑,就好像顺便在街上杀个日本人,打着爱国的口号,是不是就算是民主英雄不用判刑了阿。退绿卡还惊呆了吓尿了美国官员,我真就呵呵了。
作者: qmrxnc    时间: 2013-12-7 12:27

其实问题的焦点不是他到底超生几个,而是他那么有钱,超生的话干嘛要逃避罚款.现在东窗事发了,态度好点,认错,交罚款就完了的事.结果被找来的水军越抹越黑,水是越来越混了
作者: what261    时间: 2013-12-7 22:53

计划生育,是指合法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赶脚这三个孩子出生时,他们还不是夫妻,赶脚计划生育还挂不着。
但他们一结婚,就违反计划生育法了。
所以,计划生育是限制合法夫妻生育孩子,鼓励生育私生子。
作者: 三七    时间: 2013-12-8 00:18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57号
颁布日期:20020802  实施日期:200209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 笑笑而已    时间: 2013-12-8 08:32

这是官媒?
作者: 笑笑而已    时间: 2013-12-8 08:35

竟又有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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