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于5月30日发布有关投资移民审批政策备忘录,其中包括投资移民审批政策方面的一项重大变化 - 在投资企业/投资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投资人仍然可以通过I-829阶段审查,转成正式绿卡。
这是美国投资移民政策的一项重大变化。移民局原来执行的政策是,投资人申请从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时候必须证明投资企业还在执行和实施递交I-526投资移民申请时的投资计划。如果投资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即使投资人在美国实际投资,投资的数额也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50万或100万美元),到达了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目标,移民局也不会批准投资人从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
移民局为这一政策变化解释了两点理由。 一个理由是:虽然移民局原来在这一问题上执行的政策标准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permissibl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ing statute), 但是有关的投资移民法律规定并不要求投资人在I-829申请阶段必须执行和I-526申请阶段相同的投资计划。第二个理由是:允许投资计划变更以符合不断变化的经济生活现实的需要。
移民局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变化并不适用所有的投资移民计划变更的情况。 移民局把申请投资移民过程中投资计划变更分为两个阶段:1)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身份之前变更投资计划;2)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身份之后变更投资计划。两个不同阶段的投资计划变更,适用两种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