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男子因性交易嫖资纠纷报警 卖淫女不差钱是准新娘(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娱乐    时间: 2013-4-30 09:10     标题: 男子因性交易嫖资纠纷报警 卖淫女不差钱是准新娘(图)

▲熊某在网上聊天时,遇到一名在网上招嫖的女网友。资料图


一名男子在网上聊天时,遇到一名在网上招嫖的女网友,双方约定,在宾馆内进行性交易。然而,在完成交易后,该名男子却认为卖淫女的服务没有到位,不值那么多钱,在协商退钱无果之后,该名男子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名卖淫女还是一名准新娘,即将在5月3日步入婚姻殿堂。


荒唐报警 男子嫖娼竟电话举报卖淫


“你好,是110吗?在南昌广场南路XX小区17号楼21层有人卖淫。”2013年4月25日中午12时30分许,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内的一家宾馆里有人卖淫。


接到报警后,丁公路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了报案人所说的位置。到达宾馆后,民警发现房间内有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经询问,该名男子熊某今年25岁,女子李某22岁,两人正在房间里不停地争吵。然而,令民警吃惊的是,报案人正是眼前的这名男子,他和这名女子刚刚完成一笔性交易。


事件还原 女子网络招嫖与嫖客开房


该名男子在嫖娼完毕后,竟然举报卖淫女卖淫,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民警调查后得知,熊某和李某是在网络上认识的,4月23日,熊某在QQ聊天时,发现了在网上招嫖的李某,在欲望的推动下,熊某便和李某达成了性交易的协议。双方约定,4月25日在南昌广场南路某小区内的一宾馆见面,嫖资为400元。


4月25日,李某如约而至,熊某、李某双方在见面之后,熊某付了400元嫖资给李某,后开始性交易。


产生争执 男子认为不值要求退嫖资


在完成性交易之后,熊某认为李某的服务不到位,让她退部分嫖资。原来,进行性交易之前,熊某和李某就在网上商量了性交易的细节,然而,在发生性关系之后,熊某觉得李某并没有像网上约定的那样做完全套的服务,认为400元嫖资十分不值得,于是让李某退钱。


可是,李某却坚持,只向熊某退100元钱。这样的退钱额度遭到了熊某的反对,两人随后因为嫖资问题开始了争执,双方都执意要按自己的想法来结算嫖资,在协商无果之后,熊某竟然拨通了110报警电话举报李某卖淫。


哭笑不得 卖淫女系准新娘下周结婚


这起报警令丁公路派出所的出警民警哭笑不得,随后便将熊某和李某两人带至派出所。记者了解到,卖淫女竟然还是一名准新娘,5月3日就要举行婚礼,在婚礼前夕她竟然出来卖淫。民警告诉记者,其实李某的家境并不差,至于为什么要来卖淫,她一直不肯说,她来南昌已经有几个月了,准备在近几日就买机票回家。


随后,公安机关对熊某、李某处以了治安拘留。在李某的恳求下,民警未将此事通知她的家人,治安拘留的处罚之后,李某正好能够赶上自己的婚礼。


作者: 刹那永恒    时间: 2013-4-30 09:43

好吧,能发表的感慨只有一个囧字
作者: 景点    时间: 2013-4-30 10:28

尼玛,这事好囧啊!
作者: 昕雨    时间: 2013-4-30 11:00

不是缺錢...難道是缺....炮友?
作者: 芹筱蒿    时间: 2013-4-30 11: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1836    时间: 2013-4-30 11: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untilifindu    时间: 2013-4-30 12:19

这男的有多傻缺啊!嫖娼得罚款三五千吧,就为了那二三百块,弄不好还得拘留
作者: zisecity    时间: 2013-4-30 23:33

尼玛,嫖娼的都这么理直气壮。
作者: shiershao    时间: 2013-5-1 11:05

这个民警太过分了,如果以后他的老婆也这么干呢?
作者: sinanafreezone    时间: 2013-5-8 14:07

可能是他亲QI老婆
作者: KELLY01    时间: 2013-5-13 00:02

囧啊,两个都囧得让人无语,结婚前夕去做妓女?无法理解。。。她绝对不爱她准丈夫吧。。。
作者: 夜羽小晓    时间: 2013-5-13 00:58

这女的找刺激吧!
这男的更搞笑了,唉……这两人都挺好玩的,都这样了,这女的还照常结婚啊!那新郎头上真有些绿……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169.62.244.154/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