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郑州公交司机绑架“强奸”男生 拍裸照索十万元赎金 [打印本页]
作者: 娱乐 时间: 2013-3-21 15:50 标题: 郑州公交司机绑架“强奸”男生 拍裸照索十万元赎金
让朋友找个年龄小点的男孩儿
说他们有些女性化,不会怎么反抗
这个公交车长
想干啥?
一公交车长为了筹钱开家婚庆公司,哄骗绑架了一名在校男生,对该男生实施侵犯的同时,还向其家长索要10万元赎金。家长报警第三天,车长即被民警抓获。记者刘凌智
让朋友找个年龄小点的男孩儿
史辉今年43岁,2005年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惠济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后来一直在某公交公司开公交车。
去年,史辉为了筹钱开家婚庆公司,于是找来朋友、某高校的小磊,希望能找个年龄小点的男孩儿,“他们的性格都比较懦弱,有些女性化,不会怎么反抗,年龄小点的就更容易控制”。
强奸男孩并拍下裸照威胁
去年12月3日,小磊通过微信,与一网名叫“BOY”的在校男生取得联系,并约定见面。
当天下午5点,小磊拿着史辉刚办的手机卡,在中原万达广场秦岭路处,见到了BOY,两人年龄相仿聊得很投机,于是上了出租车。
两人进了陇海路华山路口一小区某住宅后,BOY慌了,因为房间里还有两个人,一个中年人虎视眈眈看着他,另一个在打电脑,想回身却有小磊堵在门口。中年人就是史辉。
史辉没多说什么,要求BOY交出手机,一拳打到其面部,并推倒在床上,强硬地说:“不要让我把话说第二遍。”
史辉拽着BOY脱下衣服,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拍下裸照进行威胁:“你被绑架了!”
随后,史辉还问了“你父母是干吗的”、“你家有没有车”等问题,BOY稍有迟疑,便会招来毒打,双手也被手铐限制,避免逃脱。
向受害人家长索要10万元赎金
12月5日下午2点49分,BOY的母亲收到一条信息:“你儿子在我们手里,给你3天时间将10万块钱存入邮政银行,卡号是……8号一早我查账,没有到就不要了,不再联系,收钱放人。”
BOY的母亲赶紧报警。
提起这个案件,办案检察官说“办得有难度”。在提审史辉前,民警说这人的眼神很犀利,有点叫人不敢直视,他见到仔细观察后发现,史辉的眼睛的确很有神,但不是犀利,而是很妖媚。
被侵犯对象是男性,不能算强奸
目前,中原区检察院将以绑架罪,对史辉与小磊两人提出公诉,却未曾提起BOY在被强迫下发生的性行为,即使史辉等没有绑架勒索10万元钱,也只能以非法拘禁罪来定罪,不会是强奸罪。
检察官表示,强奸罪明确了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但被侵犯对象是男性,主体不够,所以不能算强奸。
如果史辉等人对BOY未有绑架或非法拘禁等情节,那么这只能以治安案件来处理,因为故意伤害罪,必须是轻伤。检察官说:“如果真这样,这类案件的确不好办。”
作者: lovepp 时间: 2013-3-21 18:26
那就可以更改法律了呀.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作者: hqjuan05 时间: 2013-3-21 20:12
晕,那中国男性的贞操就惨了。好像以前也有过类似案例的
作者: niuniu5566 时间: 2013-3-21 20:22
真的是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现在的人都怎么学坏了呢?
作者: 小雷哈哈哈 时间: 2013-3-21 20:51
现在越来越多的男性被性侵的案件发生,立法部门也应该正视和重视这类情形,为男性公民寻求法律上相对的公平!
作者: aic_lindy 时间: 2013-3-21 21:33
这个社会是怎么了,强奸强调的应该是违背意志吧,不是男性或女性,这种性行为伤害在谁身上都是严重的,赶紧修改立法吧,这是为了打击犯罪。
作者: cyanimal 时间: 2013-3-21 22:16
即使不是强奸罪,但绝对祸害了青少年,说不定还是未成年人!!!
还有出现了这么多种案子,这不是警醒政府要立法了吗??要不然以后的男人怎么办?
作者: remainchloe 时间: 2013-3-21 22:35
干嘛要加上引号?强奸什么时候还分受害者性别了。
作者: 晓筑 时间: 2013-3-22 02:08
中国的法律总是该严厉的时刻掉链子,不该严厉的时刻装大头,尼玛的女人是人,男人就不是人了?????可怜的孩子,被捅了竟然白被捅了!!!!中国的法律,真你妈操蛋!!!
作者: nightpa 时间: 2013-3-22 02:29
回复 8# remainchloe
一直都分的,所以很早以前就有说法,强奸男人不算强奸,死了伤了才能有个杀人或者伤害的说法
作者: nmsyqsb 时间: 2013-3-22 03:34
类似的事老早就发生过无数起了
可相关法案至今也没见改
法律不应该跟社会脱节
作者: 芹筱蒿 时间: 2013-3-22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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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bra2009 时间: 2013-3-22 04:48
楼上。。。。威武
法律应该保护被侵害的人,司法界应该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的修正不合时宜的条款,跟上时代
作者: 风云无际 时间: 2013-3-22 05:12
脑子进水了,纠结在字眼上,所有人都知道不对,他们就是不改
作者: 鱼的微笑 时间: 2013-3-22 05:17
那也该加一条猥亵未成年人吧,儿童保护法里,这种人应该重判
作者: sydzwb1993 时间: 2013-3-22 06:02
43岁的男人眼神“很妖媚”
“ 提起这个案件,办案检察官说“办得有难度”。在提审史辉前,民警说这人的眼神很犀利,有点叫人不敢直视,他见到仔细观察后发现,史辉的眼睛的确很有神,但不是犀利,而是很妖媚。”
作者: 紫星120 时间: 2013-3-22 06:10
要是被强后染了艾滋那不就更让人想死上一死?!!
作者: gmz0606 时间: 2013-3-22 06:30
真是无语了,貌似这种侵害男性的都好多例了,竟然还不立法!像上面说的搞计划生育还不如承认同性恋合法地位,乃至同性结婚呢!!
作者: judiasmith 时间: 2013-3-22 06:39
本帖最后由 judiasmith 于 2013-3-22 06:41 编辑
天呐 那些个立法的人自己不是男的吗 看他们被XX了还改不改法律 可能是那些个特权阶级有自己的解决渠道 是不用法律的吧
作者: yuu133 时间: 2013-3-22 06:58
这样的事情都出很多次了,为什么不立法改变下强奸罪的妇女一词改成被害人呢!
作者: 1836 时间: 2013-3-28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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