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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轮奸到底是个什么罪名? [打印本页]

作者: vvv    时间: 2013-2-22 22:06     标题: 轮奸到底是个什么罪名?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原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新浪娱乐连线了知名律师戚连峰,戚律师表示轮奸妇女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其中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

戚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轮奸妇女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其中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刑罚,若受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也会加重刑罚。

李天一1996年4月出生,目前尚未满18岁。律师介绍对于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法律上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天一曾于2011年9月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1年,对于收容教养,律师表示这种“前科”会影响法官量刑判断,但是影响不会太直接,因为这是一种行政决定,不构成违法,所以也不会被认定为累犯。

同时,戚律师也表示,因为现在公安部门也没有统一的回应,案情是否属实、情况如何无从知晓,无法预测嫌疑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作者: francescao    时间: 2013-2-23 08:57

李天一刚好十六岁未满十七岁
作者: francescao    时间: 2013-2-23 08:57

李天一刚好十六岁未满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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