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杨玉红 报道一个12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察向学校提出要询问这个孩子,学校该不该答应?对此,该校长直接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老师配合询问,但不可以直接询问学生,他们是未成年人,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报记者在微博上发布这一消息后,立即受到很多网友的关注,吸引了3000多条的转发和评论,近8成网友对校长的做法竖起大拇指,但也有少数人提出质疑。
校长称鼓励孩子揭发父母违反人性
前天,两位警察来到本市中心城区某初中学校的门口,原来一位犯罪嫌疑人因生意亏本,涉嫌诈骗后外逃,其儿子是该校预备年级的学生。警方希望找孩子进行询问,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最新动向。
听完介绍,该校校长直接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接受询问,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警察不可以在校园内直接询问学生。班主任每个学年都会进行家访,和学生的家长沟通较多,也了解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的居住地址等信息,愿意配合询问。预备年级的学生还不满12周岁,是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询问,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随后,该学生的班主任接待了两位警官,并提供了自己家访的地址,复印了家长在学校登记的信息。警官询问完毕后,校长特意叮嘱班主任,不能将警官来学校询问的事情告知任何学生,要为这位学生保守秘密,最近多关注这位学生的情绪变化。
校长直言,对于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错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没有关系。
近8成网友竖大拇指赞赏校长做法
记者的这一微博发布后,立即受到很多网友的关注,吸引了3000多条转发和评论。记者看到,近8成网友对校长的做法表示支持,竖起大拇指。@上海渔夫:好样的!孩子家里出了这样的事,已经深受打击。让TA在学校被叫出去“接受调查”,万一被同学知道家庭变故后,今后在学校如何抬起头?@jtwu2903:有责任的校长,孩子教育置于第一的校长,有理有利有节的校长。@博客网甜夏:这样的校长才是真正的校长,他爱孩子!@独立检察官2011:校长是对的。同时建议侦查人员尽量采用其它侦查手段,不要让孩子证明母亲如何。孟德斯鸠说过:“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 ”还是提倡亲亲相隐,不搞大义灭亲。
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对校长的做法提出质疑,校长此举是否妨碍执法?@孬孬虎:校长的做法很人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站不住脚?@首东律师:警官询问未成年人是可以的,但在学校须老师在场,在家须家长在场。
◎记者手记
校门开多大,谁说了算
无独有偶,日前,记者在某市实验性示范性幼儿园采访,园长无奈地说,新学期刚开学,某天下午1点左右,十多位执法人员来到校门口,要求幼儿园开门,对幼儿园的棉被、校服质量进行突击抽查。园长表示,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半,是300多位幼儿的午休时间,无法接受检查。
执法人员则称不开门可以,把棉被送到校门口接受检查。园长回复道:幼儿在午休,无法提供多余棉被,第二天,就有媒体报道称“某幼儿园真牛,拒绝开校门。 ”
对执法人员来说,前文中的校长和这位园长都是“牛”校长。作为一位普通的家长,我非常支持这两位“牛”校长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让校园内的孩子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伤害;只有这么“牛”的校长,才能让更多的家长放心;只有这么“牛”的校长,才能给孩子留下更多美好的回忆。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了保护这个群体,国家和本市都分别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这体现了对“下一代”成长的关注度。记者认为,学校是一个特殊的场所,校门开不开、校门该开多大,应该由校长说了算。有关执法人员进入校园执法前,不妨提前做好准备,让法律条款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进行无缝对接,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好“下一代”。
校长:学校可以让班主任接受询问,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警察不可以在校园内直接询问学生。预备年级的学生还不满12周岁,是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询问,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错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没有关系。
律师:该校长的做法没有错……如果执法人员身着便衣而不是警服,在老师陪伴下,带着孩子走出校园,不用严肃的口吻‘请你配合’,以聊天的方式进行询问,可能会获得更好的效果。
心理学家:如果让身心发展未健全的孩子直接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从另一个侧面获悉母亲犯罪事实,或许会让孩子的内心遭受更大打击,甚至可能对自我产生怀疑等。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有义务也有责任减少对孩子的打击,可以向执法部门提供间接的帮助,尽量不直接冲击孩子的内心。
◎各方观点
【家长】
父母犯错和孩子没关系
沪上某家长俱乐部的负责人雷琼非常赞同校长的做法,她直言:“作为一位普通的家长,非常支持校长的做法。校长做法遵循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犯错误,和孩子没有直接关系。有这样一位一切为孩子着想的校长,不仅会受学生们的喜爱,还赢得更多家长的支持。 ”
一位初中生家长姜女士告诉记者,“儿子所在的学校也曾遇到过类似案例,学校同样拒绝了,家长们也非常支持学校的做法。 ”
【教育界】
为类似事件树立了好榜样
“该校长的做法很妥当,既配合了执法人员的工作,也在最大能力范围内保护了未成年人。 ”看到这一消息,新黄浦实验学校的校长王洪伟校长直言,如果自己所在的学校发生类似事情,自己也会这么做。这么做是将保护学生的权益放在第一位,也这是学校承担的最大的任务之一。
“我非常支持该校长的处理方式。”市教委青少年保护办公室主任杨永明表示,公安部门在调查、侦查时,可以询问未成年人,但必须有合适的监护人陪同。对于12岁的孩子来说,第一监护人是父母,母亲不知所踪,可以在父亲陪伴下接受询问;如果一定在学校询问,需要有老师或者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临时监护人的陪同。
由于学校不了解具体案情,当公安部门来学校询问时,学校可以安排学生的临时监护人班主任替代。公安人员如果通过班主任可以得到需要了解的信息,就可不必再问孩子,这样可以减少对孩子身心的伤害;如果执法人员需要更深入调查,一定要有班主任陪同,一旦出现不适合言辞,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询问的要求。
杨永明直言,家长陷入经济纠纷,不是孤立的案例,也不是唯一的案件。校长如此处理,为以后类似的事件处理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样板。
【律师】
身着便服聊天询问会更好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永红表示,该校长的做法没有错。他表示,在刑事侦查的过程中,知道信息的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信息。对学校来说,学校有权利、有义务向执法部门提供所掌握的信息。作为执法部门来说,需找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了解信息,一定要注意询问方式,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学生在校期间,老师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学校可以让临时监护人代替接受询问。
如果执法人员一定要询问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老师转述,不必要面对面的询问。市人大代表、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对校长的行为也表示支持。两位警官找未成年人询问其母亲的下落,这些问题可能会涉及孩子母亲犯罪的事实,可能对青少年身心造成很大伤害。 “如果执法人员身着便衣而不是警服,在老师陪伴下,带着孩子走出校园,不用严肃的口吻‘请你配合’,以聊天的方式进行询问,可能会获得更好的效果。 ”厉明补充道。
“从法律角度来说,执法人员有调查、刑侦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每位公民都有配合、作证的义务。不过,比较特殊的是,去学校询问一个12岁的孩子,面对特定的场合、特定的对象,执法人员要考虑可能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或伤害。”市人大代表、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洪超律师分析说,校长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未让学生和执法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对话,是正常的做法。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说,让孩子协助侦查、询问下落,也是可以的。对未成年人的询问有一定的特殊性,询问地点、方式方法都需慎重。对于执法人员想了解家长的下落,校长让班主任出面接受询问,并提供所知的信息,这个做法是可取的。
【心理学家】
避免孩子内心受直接冲击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心理学系副主任吴国宏表示,凭个人直觉,校长的做法是妥当的。从执法人员的角度来考虑,母亲涉嫌诈骗外逃,可能不与朋友、直系亲属联系,但可能与孩子联系。
客观事实是,母亲不在家,这对孩子的身心已经造成打击。对很多孩子来说,母亲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角色,不仅承担照料孩子生活的任务,还会给孩子精神上很多支持、依靠和抚慰,这是孩子内心获得安全感的主要来源。如果让身心发展未健全的孩子直接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从另一个侧面获悉母亲犯罪事实,或许会让孩子的内心遭受更大打击,甚至可能对自我产生怀疑等。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有义务也有责任减少对孩子的打击,可以向执法部门提供间接的帮助,尽量不直接冲击孩子的内心。
“对校长来说,保护学生的权益是第一位的。学校让班主任接受询问,如果需深入调查,仍可以让班主任替代向孩子了解相关信息。 ”华师大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陈默直言,从心理学角度来说,班主任是孩子每日陪伴的成人,部分孩子会将自己对母亲的情感迁移到班主任身上。在很多未成年人的印象中,警官就是抓坏人的,如果警官直接询问,孩子可能因害怕、惊恐而不说真话,还可能导致孩子一段时间内不能安心学习。如果通过班主任侧面去了解,比较容易获得真实信息,也不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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