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贴]
共濟會之:兄弟鬩牆–香港篇
[打印本页]
作者:
何鸿燊
时间:
2011-9-10 01:06
标题:
共濟會之:兄弟鬩牆–香港篇
I 故事主角及其家族背境
故事主角乃人稱「香港股票之父」、「股王」或稱為「李校長」的本港股壇傳奇人物李福兆先生,李福兆乃廣東鶴山人,1929年出生,李冠春第12子,註冊會計師。李福兆自稱6歲便懂得炒股,他的名言是“不要與股票談戀愛”。
說到李福兆先生,就不得不先談談他的家族背境,說到香港的李氏家族,許多人的第一反應都是叱全球商界的李嘉誠和他的兩個兒子。其實,香港還有一個地位更為顯赫的李氏家族,它與何東家族、許愛周家族、羅文錦家族,並稱為香港“四大世家”的李石朋家族,李石朋從事船運業,白手興家,成為十九世紀香港最富有的人之一,有人更稱李氏家族為“香港的洛克菲勒家族”,李氏家族影響力,在香港最近百多年的歷史中,可謂無人能及。
李福兆的曾祖父李石朋早年在廣州做生意,但事業並不如意。後來,他隻身跑到香港碰運氣,曾在船務公司做過見習生的李石朋,創立了「和發成」船務公司。之後,李石朋專做越南與香港間大米生意,積聚了第一桶金,再創立「南和行」,擴大經營食米進口、船運、地產業務。李石朋晚年一直希望開辦一間西洋式的銀行,惜未能如願。
1901年,李石朋長子李冠春,三子李子方,繼承父親遺願,與友人簡東浦、馮平山合資開設了一家財務公司,1919年把這家財務公司重組成立東亞銀行。李石朋的兒子中,以李冠春一房人數最多,出了最多具影響力的人物,包括李福樹、李福善、李福兆、李國寶和李國章。另外,李石朋三子李子方的兒子李福逑及其孫兒李國能,在香港亦赫赫有名。
李冠春1918年逝世,第三代李福兆接手,李把船賣掉,所得資金投資股票及地產按揭。李福兆於1969年12月17日創辦「遠東交易所」,四會合併後,李福兆被選為香港聯合交易所第一屆主席。1987年10月股災,李決定停市4天,惹來公眾質疑,李在記者招待會中怒叱一名澳洲記者,自此受到西方傳媒攻擊。 1988年1月2日廉政公署在清晨6時抵達李在壽臣山道之寓所將之逮捕,其後被判入獄4年。雖然李福兆已完全淡出證券界,目前長居海外,十分低調。不過,李福兆家族在港仍然擁有豐厚資產,保守估計,李氏財富不少於180億港元。
根據過往的資料顯示,在1988年李氏入獄前,他的財富位列本港富豪榜的第三位,他持有的新寶城集團、東亞銀行股份、美德置業、和發成、南和行、皇后大道中興瑋大廈、銅鑼灣登龍街廣利大廈、西半山寶珊道21號獨立屋、綠晶酒店及康山酒樓股份、大富豪夜總會股權、多間上市公司的股票及美、加等地多個物業,估計當時市值接近200億港元,在華裔富豪榜排名僅次於李嘉誠和李兆基。此外,李氏由於門第顯赫、富甲一方,加上其當年的權勢,得以加入英美的政經界特權貴族組織—共濟會,並位居極高級的「壇主」。
李氏家族的財富,單單一位李福兆已屬天文數字,其他家族成員亦非富則貴,雖然難以找出每位家族成員的實際財富數目,但單憑李國章的利益申報內報稱全球擁有七十多項物業,已可略知其家族成員的富貴程度!李氏家族的影響力更橫跨行政、立法、司法、學術、金融各個界別,是香港現今最具影響力的家族。現順道列出李氏家族中最為顯赫的成員如下:
第三代“作”字輩人物 –
李作元(李冠春)和李作聯(李子方)兄弟是本港最大的華資銀行-東亞銀行的創辦人。
第四代“福”字輩人物 –
李福兆:遠東證券交易所創辦人,前香港聯交所主席
李福樹:先後出任港英政府立法局、行政局議員
李福善:香港高等法院的首位華人法官,參與起草香港《基本法》、第一屆特區行政長官參選人。
李福和:前東亞銀行主席、香港賽馬會首位華人副會長
李福逑:首位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的華人、前港英政府立法局議員
李福深:前香港賽馬會主席
第五代“國”字輩人物
李國能: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嶺南學院校董會副主席
李國章:教育統籌局局長、前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在國際肝癌治療領域首創了“李氏療法”的名醫、下屆特區行政長官熱門人選
李國寶:東亞銀行主席、立法局議員
李國麟:新寶城集團主席、元成基業主席兼總裁
李志喜(女):香港首位成為御用大律師的女性、前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李志平、李志端、李國祥:皆為香港名醫
II 衝突的始末
20世紀60年代末,香港經濟開始起飛,華資勢力崛起,華商們希望通過將企業上市來籌集資金,發展壯大。但他們的上市申請卻屢屢被當時由西方經紀控制、獨家經營的香港證券交易所拒之門外。1969年,由李福兆牽頭,成立了「遠東證券交易所」,它立即把香港證券業帶入快車道。更重要的是,這個交易所打破壟斷,為華商上市鋪平道路,也為他們日後的飛黃騰達創造了機遇。李嘉誠聞名世界的“長江實業”就是於1972年11月在這個交易所上市的,股價當天即飆升一倍。「遠東交易所」成立六個月後,成交額已超過香港交易所,令股票成為普羅大眾的玩意,經遠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增加至二百多家。八十年代初期,遠東成為全港四家交易所中成交額最大的交易所,每日的成交額高達一至兩億元,成交額佔第二位為金銀證券交易所,由西方經紀控制的香港證券交易已經不成氣候。
1986年4月,除了香港會和遠東會外,連同金銀會及九龍會,四家交易所合併為香港聯合交易所,它成為香港唯一有權批准公司上市申請的機構,李福兆出任首屆主席,風頭一時無兩,李氏到達人生的事業高峰點。不過,他的人生道路,因為與共濟會發生利益衝突,在一年多後出現逆轉。
在解說衝突何在之前,先談談共濟會以往在香港的影響力。以往除了曾經有三位港督是共濟會會員之外,直至80年代的香港,共濟會的影響力仍處於全盛時期,司法界方面,當時的首席大法官楊鐵樑及多名外籍法官為共濟會會員,其它較敏感的政府部門如警務處前政治部頭頭、廉署執行處處長施道偉等高層人物,亦是共濟會會員,此外,英國駐港的情報機關如軍情五處(MI5)及軍情六處(MI6)內,共濟會會員亦為數不少。金融領域方面,有英資的匯豐銀行、美資的大通 (Chase)、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美林(Merrill Lynch)、所羅門兄弟(Salomon Brothers)、高盛(Goldman Sachs)…等,皆由共濟會所操控。
李福兆本身為共濟會會員,何故又會與共濟會發生利益衝突呢?此乃因為李福兆時代的聯交所,壓根兒是「李家王朝」,全由以李和「七君子」為首的一小撮人掌控,李福兆長期擔任主席或副主席。李氏和「七君子」關係密切,共同買賣股票,就以涉嫌交收問題配售股票的新寶城財務公司為例,李福兆是大股東,其他上市小組的委員:如黃啟銘、冼祖昭、湛兆霖、鍾立雄、胡伯熙等均是股東,組織有如一個私人會所。另外,李的兩名兒子分別擔任聯交所法律及醫務顧問,女婿則為聯交所的物料承辦供應商。李福兆對於上市及配售股票方面有極大權力,所有公司上市的一切決定,全操控在李福兆所領導的上市委員會手中。外界如證券商、商人銀行及財經界,都知道李的影響力。
要知公司申請上市,過程繁複,須耗費相當時間和支出。一般公司由於缺乏經驗,多會委託財務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商人銀行或包銷商等協助辦理上市事宜。其中收益最大的就是商人銀行及包銷商,它們可以收取高昂的包銷費用、配售佣金以至上市後負責維持股價的交易佣金,亦可配售股份予自己旗下的基金管理公司從中獲利。香港過去的大型上市集資活動,能夠有足夠財力和經驗作牽頭包銷商(Lead Underwriter)的財務機構,大部份就是上述由共濟會控制的金融機構,股票能否順利上市,對這些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構成直接影響。
由於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在批核申請過程中,有權就建議上市的股價與申請公司磋商,委員往往可在獲得優先配股前,先將上市價壓低,這樣,當公司股票正式上市,股價便有機會以較大幅度上揚,從中獲利。根據廉政公署的調查發現,當時的聯交所主席李福兆曾向財務顧問要求配售申請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後按部分成員在委員會中職位的高低,以10 : 3 : 1的比率分配,這種「分餅仔」安排,當時屬於不公開的慣常做法。但李福兆這種安排,對商人銀行及包銷商而言,會招致莫大的損失。因為一方面上市招股價被壓低,申請上市的公司可能會認為招股價太低,未能達到預期的集資額而擱置上市計劃;另一方面,就算申請上市的公司願意低價上市,商人銀行及包銷商所收取的佣金亦會按比例調低,可供配售與相熟客戶及旗下基金的股份亦會減少,故這些受控於共濟會的外資勢力極為不滿李氏的壟斷。
除了壟斷上市權力令外資勢力不滿之外,當時聯交所的交易模式亦引至眾多外資經紀不滿,要知當時臺灣和新加坡等地己經使用電腦化自動交易系統,但香港聯交所仍在使用公開喊價、電話錄音交易以至人手填寫交易單(俗稱開飛仔)的交易方式進行買賣。這種交易方式的弊端一方面是交易速度緩慢,所需人手極多,外資證券商需要擁有多個聯交所席位及大量的出市員,才能應付日常的交易,每當遇到有大盤交易時,更需將部份交易委托其它華資證券商代為執行,以致交易佣金被瓜分。另一方面,這種交易方式亦提供出市員一個上下其手的機會,因為出市員可以憑籍知道公司的盤路,而從事「行先盤」、「老鼠倉」、吃價、「買保險」等不當行為,以致損害客戶利益及增加外資基金操控股市的成本。故當時外資經紀曾多次提出電腦化自動交易的要求,然而李福兆為保障華資本地證券商的固有利益,以爭取理事會的選票,一直採用「拖」字訣,現今在港股市場呼風喚雨的大摩(摩根士丹利),於80年代曾一怒之下結束港股經紀業務。
此外,當時己經時值1987年,相距97回歸的時日只剩下十年時間,英美共濟會皆需開始步署安排其關連的企業及資產進行撤資、遷拆、重組等活動,故此無法再坐視聯交所任由李福兆所操控。因此港府的多位英籍高層官員,包括律政司和財政司翟克誠,都曾批評股市運作不理想,認為這個國際證券市場,任由幾名華資經紀壟斷,成為「私人會所」,外資經紀反而須靠邊站,甚為不妥,必須進行改革。
由於李福兆不肯妥協,最終亦逃不過被清算的命運,任憑他財雄勢大亦無法可鬥贏一個政府以及共濟會的勢力。1987年2月,廉署收到情報,懷疑有聯交所高層涉嫌貪污,執行處處長施道偉(共濟會會員),直接指令首席調查主任費迪(此案的調查組長,來自倫敦警隊,亦為共濟會會員)和總調查主任祁國利對事件展開秘密偵查,此案被列為「最高機密」,立案後廉政專員和執行處處長更需不時向港督及財政司匯報最新調查進展。
於調查期間,美股因程式沽盤同時湧現,於1987年10月19日急跌,引發全球股災,港股出現恐慌性拋售,恒生指數於一夜間下跌420點,跌幅達百分之十一,被稱為「黑色星期一」。翌日開市前,李福兆宣布,常委會根據交易所條例賦予的權力,通過決議停市四天,以便清理大量積壓的股票交收。此舉在業內引起極大爭議,有業界人士認為停市只會延緩股市下瀉的頹勢而不能扭轉跌市,復市日股價必然再大幅下挫。10月26日(星期一)復市使,恒生指數以2,241點收市,下跌1,120,跌幅達百分之三十三,是香港有恒生指數以來最大單日跌幅,整個金融市場人心惶惶。股災後,當時的港督下令,倘若此案能掌握證據,則必須盡快採取行動,盡量減低案件對市場可能造成的衝擊。
1988年1月2日,廉政公署以涉嫌在批核上市申請時受賄為由,逮捕李福兆、聯交所上市部經理及另一涉案人士。同日,廉政專員班乃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第2款行使權力,正式公布逮捕人士的身分,目的是不想公眾揣測被捕者的身分和引發謠言,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同時盡量減低案件對假期後復市造成不良影響。此舉曾一度引起輿論的批評,認為廉署不應在正式落案起訴之前,公開被捕人士的身分。1988年1月15日,案件第一次提訊,李福兆被控身為聯交所代理人,非法收受熊谷組建築集團一百一十萬配股,作為批准該公司發行六千七百萬新股的報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1988年8月10日及 1989年5月12日,廉署再拘捕另外七名懷疑涉案人士,分別控以受賄及教唆收賄罪。1990年9月3日,審訊正式展開。1990年10月17日,李福兆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四年,並充公從貪污中獲取的八十六萬五千餘元及繳付堂費。馳騁香港股壇數十載的風雲人物,就這樣名譽掃地,成為階下囚。
早前英國有一陣子,輿論曾經批評警界及司法界許多法官都是共濟會成員,在處理涉及會內兄弟的案件,有「放馬」之嫌,但在李福兆的案件中,廉署內的共濟會兄弟不單沒有放過他,李氏更成為案中唯一被入罪的被告,其他收受利益者,上市部經理因為轉為污點證人,獲律政署豁免起訴,另外的七名涉案人士,亦因法官改變了對本案舉證的要求,認為控方有責任舉證證明被告並未得到合法許可而向上市公司索取和接受利益,並向陪審團作出引導,最終被陪審團裁定無罪。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169.62.244.154/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