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住建部:开发商哄抬房价最高罚3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六宝火锅    时间: 2011-8-11 07:56     标题: 住建部:开发商哄抬房价最高罚3万元

新京报讯 (记者 马力)住建部昨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级资质开发商注册资本提高3倍

  与此前相同,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新《规定》中仍然分为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不过前三个级别的注册资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门槛。此前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也从2000万元以上提高至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则从8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

  不过,此次四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仍为100万元。对此,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说,“在目前市场上,即使是一些三线城市,单套房值也已经超过50万元。相比之下,100万元注册资金过低。”

  二级房企可开发30万m2以下项目

  对于开发范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张大伟认为,按照30万平方米划分在很多区域并不合适。“以北京为例,截至昨天出让的132块土地中,超过30万平方米的只有6块,其中只有1块包含住宅属性。也就是说,一般开发商基本就可以承担所有开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对开发商降低了要求。所以对于各级资质对应的开发面积数量应该更加明确。”

  《规定》于2000年出台,这是首次修改。

  ■ 建议

  “一套房上百万 3万罚款太轻”


  专家建议,开发商哄抬房价,应处违法所得一定比例罚款

  对于开发商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此次热议的话题。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近3年内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情节严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企业,不能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以及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大伟认为,目前的房价动辄就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他建议可以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也建议,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
作者: 夜歌    时间: 2011-8-11 08:05

3万跟丫炒房赚的钱一笔算个P啊,这神马破处罚啊!!!
作者: 柠檬绿茶茶    时间: 2011-8-11 08:08

3万元,现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都算不上什么大数目,更何况开发商了,真是可笑至极,一边喊着打压房价,一边变相纵容!
作者: linly    时间: 2011-8-11 08:20

难怪说国内的犯罪成本太低,真是笑死人了
作者: dabao    时间: 2011-11-2 03:44

不痛不痒的出罚有什么用,难怪一些社会弊病屡禁不止。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169.62.244.154/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