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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三优先 恢复排期
新会计年度第一个月—10月,职业移民类第三优先恢复排期,第四优先的牧师级人员恢复名额。
亲属移民类:
第一优先(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移前九周。
第二优先:2—A类(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移前六周。
2—B类(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移进七周。
第三优先(公民已婚子女):移前一月。
第四优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移进七周。
职业移民类:
中国出生的第二优先(具高等学位或特殊能力者):移进10周。
第三优先全部恢复排期。
第四优先的牧师级人员恢复名额,其他类还有待国会通过法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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