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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妻子中止妊娠后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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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手术,丈夫可以请求赔偿吗?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2021年9月,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小刘与小赵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2月,小赵怀孕,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小刘与小赵登记结婚。但是就在2022年春节后,两人因感情问题分居。2022年2月27日,小赵要求与丈夫小刘离婚、中止妊娠。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小赵就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随后,小赵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2022年8月4日,小刘以小赵侵犯其生育权,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为由,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与小刘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一、生育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权。男女双方结婚后,应当协商决定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女方怀孕后,如要中止妊娠,应当与男方协商决定,如未经男方同意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止妊娠,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对于女方中止妊娠正当理由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情形:(1)女方患有不宜继续妊娠的疾病的;(2)夫妻关系不好,双方已经分居生活的;(3)女方已经向男方提出离婚的。


梁林军、刘甜甜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黎孟
这种案子很多啊,告之前麻烦看下判例,男性本来就没啥生育权,想要生育权,去学老外往自己身上移植个子宫呗~
而且女方是有子宫肌瘤的,也就是说强行留下孩子,女方本身极有可能会有危险,这不就是留子不留母呀
男的有P的生育权!生育从来都是女方的,女方只要不想生就完全可以不生
看到美国法律倒退,中国有些垃圾就也想试探试探!想怎么生育是女性自己的权利,即使没有任何理由的堕胎也顶多受道德谴责,不支持男性在这方面以任何理由要求法律权利。女性支配自己身体的自由一点儿也不能让,从美国的反堕胎法开始,我可太害怕这种法律的倒退了
男性没有生育权,有也是婚姻中的女性给予的,什么时候不借给别人钱了,对方还有权去告呢?想想就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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