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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佛山房企老板抱陌生女子戏水致死 赔386万获轻判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个熊抱落水不见了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李某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赔500万获家属谅解

新快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君君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后,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锋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

■法院

积极悔罪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看完无力吐槽了。
有錢好辦事的感覺!人命真不值錢......
有耍流氓之嫌。。。。这个人,德行有问题,虽然是过失杀人罪。
我也觉得是有钱人耍流氓,不认识的人,看见就上去抱,我靠……
这男的明显是猥亵吧,就因为有钱所以变成开玩笑了,这些家属又凭什么拿这些钱来原谅,真无耻。有些,只是些,农村女孩生下来就是为了结婚拿彩礼的,跟卖一样,钱可以买一个人的命,这是什么家人?
顺便一说现在有些人开玩笑完全没分寸,想生气但是大家又怕伤感情,我认识一个结婚的时候把所有菜汤还是什么臭水倒在新娘子高跟鞋里,让新郎喝,注意哦,那个鞋子穿了一天加上天气热都有臭味了,换成老娘我就翻脸了,叫他滚出去,结果那新郎硬是喝了,真是无语~
地球太危险了,不定什么时候就撞见一个蛇精病了,大家还是回火星吧
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是不是等于就不用坐牢?
求人肉。 另外都怪放宽限购,不然房企老板还这么猖狂。。。。
五百万买一条人命,人命真贱!
都过了一年了才判,中间发生多少故事
真是有钱好办事啊,什么意外,不认识的人就能这样做,人品有问题,500万就买了一条人命!
这不就是耍流氓吗?可别拿什么在国外生活当挡箭牌了,哪国正经人也不带这么不要脸的。
算多的,我还看过50万一条命的呢!
这女孩死的真冤
疏影横斜水清浅
暗香浮动月黄昏
按照法院采纳的说法,以后男人走街上可以随便抱女人了,抱了也不怕被骂耍流氓、猥亵女人,可以说自己性情比较奔放、只是和她开玩笑而已嘛。
冷暖自知
本帖最后由 flying 于 2014-8-13 10:01 编辑

今早有朋友轉發, 看了第一個想法就是: 一個富有的所謂政協委員,  整掉人家一條人命, 一天的牢都不用坐, 這人大約還以為自己是高富帥小說中的高干男主呢? 結果他還真有當男主的命, 法院的解釋絕不是全部真相。

發覺自己已經形成一種偏見, 但凡有權、有錢之人, 犯了事拿上桌面的說法通通不會是真相。 但這樣荒謬的辯解, 這樣荒謬的判決, 怎麼能證明我所想的確實是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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