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贵州省遵义县乐山镇居民王某因涉嫌强奸其养女小花被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了解,受害人小花年仅11岁。
小花原是一名弃婴,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其妻子11年前将其收养。随着时间的流逝,小花在王某家人的照顾下长成了一个漂亮的小姑娘。看着小花一天天长大,一个罪恶的念头在王某脑海中闪过,就是要以小花为对象发泄性欲。因妻子均在家,王某一直未找到机会下手。
2007年6月的一天,见妻子外出赶集采购生活用品,家中仅有王某和时年年仅7岁小花,王某终于找到了机会,把罪恶的双手伸向了小花,他采取用钱、糖哄骗和威胁手段,强行脱掉小花的裤子实施强奸。自此之后,只要妻子不在家,王某就会故伎重演对小花实施强奸。至2011年12月21日案发,王某对小花实施强奸已长达4年之久。
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多次采取用钱、糖哄骗和威胁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作案手段极其恶劣,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逮捕必要,遂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了王某。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王某执行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012年01月18日 10:43 来源:正义网 贵州1月18日电 (通讯员 陈坚)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20118/547569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