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陈茹冰
收入多一点、纳税负担小一点、保障能够稳定一点、CPI低一点、生活环境能够好一点……
许许多多,作为职场中一个普通人,我们拼不起、伤不起。我们可以起早贪黑努力工作,也会任劳任怨埋头加班,我们每一天、每一年的期待都很简单日子越来越好。
参与最众的
个税修正案
2011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不同于前两次只是就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进行调整,此次还首次修改了税率表,但是社会的关注主要还是集中在了扣除额上,因为这来得更直接。
在为期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期,草案收到了超过23万条意见,创下了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之最。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于9月1日起施行。
虽然修正案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了调整,但很多人对这些调整感觉并不“解渴”,特别是认为3500元的免征额进步实在有限。公众感受何以如此?原因应不仅仅是这与每个人的钱包最直接。
早在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有“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的表述。但现在已经跨越“九五”、“十五”、“十一五”,迈入了“十二五”开局之年,个税的主要缴纳群体仍是工薪阶层。这与发挥个税“公平调节器”作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本意相去甚远。同时,一年来居高不下的CPI、工资不见实际增长,也让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有些不堪重负。这些或许才是大家感觉个税调整不解渴的主要原因。
在个税3500元起征点确定后,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当时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将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约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税。6000万人因为2000元到3500元这一调整不需缴纳个税,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的收入水平确实还处在“初级阶段”。
在个税起征点和税率都已尘埃落定之后,关于年终奖如何计税的真假新闻,一些地区是否按时施行新法仍旧在吸引着公众的眼球。11月初,《人民日报》发文证实了“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传言,这难免让人对调整后的个税法案产生更多的遐想。相信很多人都期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一很早就提出的个税改革目标,在“十二五”能真正落地,普通百姓的纳税负担能够尽可能多的降下来。
涉及最广的
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这与每一个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息息相关。
俗称的“五险”,因此有了法律层面的要求,“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对曾困扰个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的“跨统筹地区就业”,法律也指明了出路,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未来将不是问题。
不过,并不是法律施行后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这从《社会保险法》的制定过程也能窥出些端倪。不论之前的酝酿和准备,从2008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到2010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这中间的过程都是相对比较漫长的。
近期,北京市发布的一些“十二五”时期社会发展规划中,提到的加快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稳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现同工同酬同保险、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等,已经明确的2012年元旦起生育保险全市“普及”,这些都能从《社会保险法》中找到根源。所以,我们也应该相信,《社会保险法》的施行是个好的开始,有助于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问题,加快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步伐。
我们梦想有朝一日,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所有的同胞都享受着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那该是多么幸福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