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這是常識......開房不等於通姦......因為他們會辯稱在飯店喝咖啡!!
正確做法:
1.捉姦在床,但是難度很高!!(可是計算他門進房時間還是辦得到)
2.有DNA的衛生紙保險套!!(比較常見+容易取得)
3.旅館飯店的床墊組!!(某台灣大老婆首創!!和飯店買下來直接作為證據!!讚啦!!)
此外,其他證據如:通聯紀錄,財產流向,跟拍親密照(限公眾場合,如果是私人處所,恐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大陸沒有通姦罪,抓姦缺乏常識性......在台灣這除了財產小孩還攸關刑事,基本上知識十分普及......
以上,來自社會新聞總結......大陸的大老婆,要奮起,不要自怨自艾!! |